这几天所有的人都在议论2017年坐飞机的事,交通运输部《航班正常管理规定》出台,2017年的1月1日开始,由于天气、突发事件、空中交通管制、安检等原因造成航班延误或者取消,费用由旅客自理。其实除了这个被大家吐槽的规定之外,还有很多重要的规定,你要是坐飞机也不能不知道。
1、超过十五分钟就算延误。
“航班延误”,是指航班实际到港挡轮挡时间,晚于计划到港时间超过15分钟的情况;“航班出港延误”,是指航班实际出港撤轮挡时间,晚于计划出港时间超过15分钟的情况。不仅明确了超过“十五分钟”就算是延误,还明确了什么是“离港”,什么算是“到港”,飞机在机场滑行也算时间,很科学。
2、将乘客弄进机舱“干等”算是“机上延误”。
以前将乘客弄进飞机,在里面坐等一个小时也是很常见的,现在有了规定 “机上延误”。航班飞机关舱门后至起飞前,或者降落后至开舱门前,旅客在航空器内等待,超过机场规定的地面滑行时间,就算是“机上延误”。
3、购票时应告知出港延误及取消后的旅客是否赔偿。
航空公司应当明确航班出港延误及取消后的 是否对航班延误进行补偿;若给予补偿,应当明确补偿条件、标准和方式等,并在购票环节中明确告知旅客。
4、航空公司的原因延误、取消需提供食宿。
由于机务维护、航班调配、机组等承运人自身原因,造成航班在始发地出港延误或者取消,应当向旅客提供餐食或者住宿等服务。
5、非航空公司的原因延误、会协助安排食宿,但费用需乘客自理。
这条吐槽最多,由于天气、突发事件、空中交通管制、安检以及旅客等非承运人原因,造成航班在始发地出港延误或者取消,承运人应当协助旅客安排餐食和住宿,费用由旅客自理。 关键是国内航空管制太多,谁说了算根本没有标准和规定,所以都必须食宿自理,将来估计矛盾最多的就是这个。
6、经停地延误、取消或者备降,不管什么情况都要负责提供食宿。
国内航班在经停地延误或者取消,无论何种原因,承运人均应当向经停旅客提供餐食或者住宿服务。 国内航班发生备降,无论何种原因,承运人均应当向备降旅客提供餐食或者住宿服务。
7、30分钟内必须通报延误和取消情况。
发生延误后,航空公司要在30分钟内告知旅客航班延误或者取消信息。发生机上延误时,要每30分钟向机上旅客通报动态信息, 机上延误超过2小时(含)的,应当为机上旅客提供饮用水和食品。 超过3小时的,要安全安保允许情况下,安排旅客下飞机等待。
8、港澳台的机场不适用这个规定
这个规定不适用于在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机场,你要是不爽“食宿自理”的规定,完全可以去香港、澳门坐飞机咯。当然,如果外国的航空公司、港澳台的航空公司的飞机在内地起飞和经停的,还是要适用这个规定的哈。
9、 投诉不能久拖不决。
民航局负责对全国航班正常保障、延误处置、旅客投诉等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消费者发生投诉,国内航空公司要在7日内告知消费者是否受理投诉,10日内处理完毕,国外的是20天处理完毕。
10、乘客下列行为会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旅客不得违法进入机场控制区,堵塞安检口、登机口,冲闯机坪、滑行道、跑道,拦截、强登、强占航空器,破坏设施设备,或者实施其他扰乱民航运输生产秩序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理。
这十条是我根据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56号《航班正常管理规定》的解读,但不是司法解释,仅供大家参考,遇到具体情况,请参照 《航班正常管理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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