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第八条的明文规定:“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尽管吕梁市在要求“公务出行优先坐飞机”的同时,还设定了“目的地为直航城市”、“仅限乘坐经济舱”等相关限制,但由政府发文号召公务人员出行尽量坐飞机的举动,显然与上述规定的基本精神不符。
既然如此,吕梁市为何还要发布如此奇葩的通知呢?其实,他们也有自己难言的“苦衷”。近年来,因拉动投资、地方形象等考虑,不少地方重视机场建设,但机场建设远超当地人乘坐飞机的实际需求,导致不少中小机场只能依靠政府财政与民航局补贴生存。据民航局发布的《关于2016年民航小机场补贴预算方案的公示》,2015年,有146个小机场获民航发展基金补贴,共计12.11亿元。这意味着,在全国各市(县)上马的200多家机场中,占比达70%到80%左右。而吕梁机场,便是其中之一。
一个城市出于发展考虑兴建机场,本身没有问题。但即使要建,规模是不是越大越好?设计吞吐量是不是越高越好?装修成本是不是越土豪越好?本地客流是否能提供足够的客源支撑?这些问题都不能不考虑。如果一个机场,单纯出于行政决策而非市场实际需要,那么,亏损在所难免。而出现亏损以后,像新闻中吕梁这样,号召“公务出行优先坐飞机”的方式,说白了,只是变相的财政补贴。而且,仅仅靠“公务出行”这点儿生意,想要为机场经营“输血续命”,究竟能起到多大作用,恐怕也不容乐观。即使真的勉强“续命”,靠纳税人的钱养着这样一个机场,又有什么意义呢?
不管是个人,还是政府部门,恐怕都不敢说每项决策总能做到完全正确,这一点,本无需苛责。关键在于,能否找到问题产生的原因,以及有没有一个长效的纠错机制避免类似问题反复出现。具体就新闻中吕梁机场面临的困境而言,从当初的“建”,到如今的“救”,我们看到的问题,恰恰是决策机制缺少“公共性”导致的问题。如果当初兴建机场时,能真正做到“开门决策”,对规划设计的合理性能有一个充分的预判过程,很多不必要的“成本”可以避免。即使如今出现问题之后,正如有媒体指出的:既然可以用红头文件鼓励出行乘坐飞机的形式来吸引客源,自然也就会对平头百姓的乘机意愿不屑一顾。实际上,很多机场完全可以通过市场化的手段自行减亏止损,通过调整经营策略、航班航次、优惠价格,提升自己与其他交通方式的竞争力,甚至可以与周边其他机场分一杯羹,但正因为亏损了有政府兜底,赔钱了有政府补贴,所以不少机场宁愿走高冷路线,也不愿意亲民经营。
在涉及公共利益问题上,通过一定程序的讨论或决策机制形成共识,已经成为现代社会治理的基本规则。不过,我们还需注意的是,一方面,尽管“开放式决策”理念正在被我们的社会管理部门逐渐认可,但是关门研究、闭门决策的惯性,在诸多事关公众利益的公共政策出台过程中依然存在;另一方面,作为公共利益代言者的社会职能部门,由于其自身的“经济人”本性,同样有追逐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自利性。因此,在现代社会里,政府行为往往只有置于公共领域的监督之下,其决策和管理才能在更大程度上体现公共理性。本报评论员 肖金(来源:新文化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