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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机出国有规定 提前了解自由行

发布日期:2015-11-18 来源:未知 下载此文章

  新闻背景:近日,某外籍男性旅客从首都国际机场入境,在入境时未向海关书面申报任何货物、物品。首都机场海关旅检员经过开箱查验发现其携带了144部iPhone手机未申报,遂将此批手机扣留。经海关法规部门联系该手机品牌权利人进行鉴定,此批iPhone手机属于正品手机。据了解,这是北京海关在旅检渠道查获的最大一批旅客未申报携带入境的iPhone手机。北京海关缉私部门经过调查,认定该旅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相关规定,将给予该旅客行政处罚,处漏缴税款30%以上2倍以下罚款。该旅客在行政处罚完毕后,才能补缴进口税款,将货物携带入境。

  近年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乘坐飞机出境旅游已不是什么新鲜事。乘飞机出境游,除了要了解出入境登机相关规定外,还要了解海关的相关规定,以确保出行安全顺利。

  我国出入境相关规定对出入境携带物品有明确要求。海关规定出境每人最多可以携带人民币20000元或折合5000美金的等值外币,超出部分需要向海关书面申报,超出部分可能会面临征税、罚款或没收。同时,若携带单价超过5000元的摄像机、长镜头相机等贵重物品,出关时应在托运行李前向海关申报。入境时,若在境外购买大件电器商品,携带入境时海关会依法收税。其他禁止入境、限制入境及需征税的物品规定须提前向海关部门了解。因此,广大旅客在出境游前,须详细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中国籍旅客进出境行李物品的管理规定》,且主动、如实向海关申报。如果旅客未向海关主动申报,并携带超值超限物品,将面临相应处罚。对采用藏匿、伪报等方式逃避海关监管的行为,海关方面将依法追究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46条、47条规定,个人携带进出境的行李物品、邮寄进出境的物品,应当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并接受海关监管。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并接受海关查验。第82条规定,违反本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应纳税款,逃避国家有关进出境的禁止性或者限制性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是走私行为: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货物、物品或者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的;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缴纳应纳税款、交验有关许可证件,擅自将保税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以及其他海关监管货物、物品、进境的境外运输工具,在境内销售的;有逃避海关监管,构成走私的其他行为的。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海关没收走私货物、物品及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专门或者多次用于掩护走私的货物、物品,专门或者多次用于走私的运输工具,予以没收,藏匿走私货物、物品的特制设备,责令拆毁或者没收。有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该事件中的外籍男子旅客携带144部iPhone手机入境且未申报,因此海关缉私部门依据法律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以及罚款。(刘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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