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民航局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有记者提问,在推进低空飞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方面,民航局目前开展了哪些工作,下一步重点在哪里?
民航局空管行业管理办公室副主任骆洪江表示,无论有人机还是无人机,要融入到国家空域系统安全高效运行,必须不断完善低空飞行服务保障体系,提升低空航行服务保障能力。按照有关任务分工,民航承担低空飞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相关工作。按照2018年下发的《低空飞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总体方案》,民航各单位积极组织、稳步推进,全面开展了低空飞行服务保障三级体系建设和保障能力提升等各项工作。经过共同努力,近年来,低空飞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工作取得显著进展,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建立了低空飞行服务法规标准体系。为规范低空飞行服务站的建设管理工作,民航局制定下发了《通用航空飞行服务站系统建设和管理指导意见》,明确了飞行服务站建设管理的基本要求和系统配置要求。为加速低空飞行服务专业人才培养,民航局制定下发了《低空飞行服务专业人员基础培训机构管理办法》和《低空飞行服务专业人员基础培训大纲》,健全了低空飞行服务保障人员的培训体系。为推动低空飞行服务数据共享和系统互联,民航局制定下发了《低空飞行服务体系飞行动态数据传输规范》及相关行业标准,明确了通用航空飞行计划、飞行动态数据的传输内容及数据格式。
二是三级飞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初见成效。按照《总体方案》低空飞行服务包括国家信息系统、区域信息系统和飞行服务站三级,一二级的建设工作主要由民航空管系统承担,第三级服务站的建设主要由地方政府和社会力量承担。经过6年多的建设,三级飞行服务体系建设初见成效,体系化作用逐步显现。首先,国家信息系统和区域信息系统完成建设并实现互联,实现了通航飞行计划信息的共享,并融合空管系统广播式自动相关监视(ADS-B)数据实现对通用航空飞行态势的监控。第二,服务站建设初具规模,民航积极协调地方开展各省飞行服务体系规划和服务站建设,大多数省市先后研究制定了本省飞行服务站建设规划,并开展建设。截至2023年底,全国共建成飞行服务站32个,已有28个已经通过地区管理局的符合性检查,已有27个实现了与区域信息处理系统的互联互通,正式纳入民航空管运行体系和行业管理体系。低空飞行服务体系便利飞行、简化审批手续、提高管理效率的作用正在逐步显现。
三是低空飞行服务保障能力不断提升。低空经济多元化、多样化的发展需求,对低空保障能力提出了较大的挑战。民航空管部门发挥技术特长,持续采取各项措施不断提升低空保障能力。第一,持续提升通航情报服务能力。全面组织开展了通用航空情报资料收集整理工作,并通过互联网平台发布,提升了通航情报服务的便捷性和效率,截至2023年底,已经公布了432个通用机场的情报资料(其中225个公布了机场细则)。制定了目视航图编绘规范,目前全国范围的目视航图已经公布,航图内容要素正在持续丰富完善。第二,不断提升低空监视能力。下发了《全面推进实施广播式自动相关监视(ADS-B)空管运行工作总体方案》,加快推动ADS-B空管运行,提升空管服务保障能力。印发了《民用航空低空空域监视技术应用指导意见》,组织构建以北斗定位信息为核心,兼容各种监视技术的低空空域监视技术服务保障体系。建成了以北斗定位为基础,融合北斗短报文(RDSS)、广播式自动相关监视(ADS-B)数据的通用航空北斗飞行动态信息服务平台,逐步实现低空管制空域、监视空域通用航空北斗飞行动态服务。实现通用航空器与北斗机载终端、北斗终端卡绑定信息登记管理,截至2023年底,已有2128架通用航空器完成北斗终端安装绑定。第三,加强低空气象服务能力建设。推动气象观测信息的共享与服务,加强通用机场气象信息的收集和交换。逐步建立与地方气象资源的共享交换机制,不断丰富完善低空气象信息获取渠道;积极推动基于互联网的气象服务,丰富气象信息共享与服务大数据平台,强化产品供应和服务能力,提高气象信息获取的便捷性、及时性,提高低空天气预报预警的水平;不断改进和优化现有气象情报产品和服务流程,提升低空气象情报发布的针对性、准确性和及时性。
在各单位的共同努力下,经过多年的体系建设,低空飞行服务保障三级体系基本建成,低空情报气象监视服务能力不断提高,飞行计划管理逐步简化,为低空经济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下一步,就加快低空飞行服务保障体系方面,民航局将重点开展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空域分类和低空空域管理改革试点经验的推广。推动实现由现行在原有空域结构中协调划设报告空域、监视空域和目视航线的做法,变为以空域分类为基础全面优化低空资源使用效能,增加低空可飞空域。发挥低空飞行服务保障体系在低空经济发展中的安全保障作用。
二是会同地方政府加快服务站建设,推行“一站式服务”。目前,虽然全国已建设了32个飞行服务站,但部分省市仍未规划和建设飞行服务站。下一步,民航将继续配合地方政府加快推进服务站建设,组织各地区管理局开展服务站符合性检查和互联互通工作,纳入民航空管运行体系。充分发挥服务站窗口作用,通过飞行服务体系理顺各类低空用户间的沟通渠道,低空用户只需通过“一个网络”实现计划提交、受理、审批、服务、保障、运行。持续提升低空航空情报、气象服务能力,增加低空情报、气象等产品的供给。
三是不断优化完善低空航行服务体系和能力,加强有人机与无人机的运行协同。根据通用航空和无人机发展现状,结合低空经济发展要求,以需求为牵引,以保证低空飞行活动安全高效为目标,优化完善低空航行服务体系和能力。研究建立低空三维数字化空域地理信息系统,组织推进北斗导航、卫星通信、自主飞行等技术应用,构建天地一体的低空通信导航监视网络,全面提升低空航行服务能力。实现现行低空飞行服务系统与无人驾驶航空器一体化综合监管服务体系的先“通”后“融”,通过数据互联共享,加强有人机与无人机的协调运行管理,确保低空航行安全和社会公众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