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据新民晚报:郑女士乘坐吉祥航空航班从广州返回上海,限量版行李箱在托运过程中被摔得“面目全非”,损坏严重,郑女士称,这个箱子是在香港买的新秀丽联名限量款,上市时市场价为1950港元,约合人民币1775元。目前已下架,属于绝版无法重新购买,具有一定收藏价值,该品牌行李箱的重置成本一项已经高达约4000元的水平,航空公司却以内部规定为由,称只能“按公斤赔偿500元”。在反复“拉锯”数月仍“投诉无门”的情况下,郑女士只得接受。
3月26日,吉祥航空发布说明:吉祥航空已关注到近期网络上关于旅客搭乘公司航班托运行李受损索赔一事。
经调查,该旅客于去年11月21日搭乘公司HO1858航班由广州飞往上海虹桥,航班抵达上海后未在现场提出行李破损。旅客于次日首次联系吉祥航空提出行李破损投诉。吉祥航空接报后向旅客致歉安抚并真诚沟通,同时基于民航局《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以及吉祥航空《国内运输总条件》中对旅客托运行李赔偿责任限额每公斤人民币100元规定,按高于旅客行李箱重量实际对应价格的顶格500元提供补偿。旅客已于3月14日领取上述补偿,投诉结案。
航空公司的规定是“霸王条款”吗?
民航资源网专家綦琦表示,旅客所购买的机票全称叫做“机票及行李票”,也就是除了购买座位以外还包括行李运输,旅客购买了机票的同时也认可了航空公司的合同或运输总条件,如果出现意外事件,旅客和航空公司的行为也需按照总条件执行,这样的条件参考了民航相关客货规定。
綦琦指出,根据《公共航空运输旅客管理规定》中所书:“行李损坏、丢失、延误的赔偿标准或者所适用的国家有关规定、国际公约。”而根据目前中国民用航空局中行李赔偿标准规定:托运行李在航班运输过程中发生损失的旅客,应当按照各航空公司公示要求时限内向航空公司提出诉求,行李丢失、破损或内物丢失可向航空公司申请赔偿。除办理声明价值的行李外,行李赔偿的最高限额为国内航线每位旅客为每公斤100元人民币。
民航资源网专家许凌洁表示,如果旅客没有对行李声明价值,则按照民航局《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每公斤100元限额赔偿,除非旅客证明:行李箱的损坏是由于承运人或者其受雇人、代理人的故意或者明知可能造成损失而轻率地作为或者不作为造成的,则可以排除限额规定的适用,按照实际损失赔偿。
高价值行李怎么办?
许凌洁建议,旅客对高价值的托运行李进行行李声明价值,避免行李损毁导致的赔偿不足。
綦琦表示,从专业角度来讲,如果是贵重的行李箱,建议旅客自主选择小尺寸行李箱并携带上飞机客舱;如果行李箱较为昂贵又尺寸较大,则建议旅客为行李箱进行外包装;如果行李箱极为贵重的话,建议旅客办理行李声明价值。
许凌洁表示,目前托运行李损坏的限额赔偿金额过低已经备受旅客诟玻按照2006年发布的《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来确定对托运行李限额赔偿计算方法(每公斤赔偿100元),已经不符合当下国家经济发展水平和旅客消费水平,建议行业可以综合研究评估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