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民航局举行新闻发布会,民航局政法司司长颜明池表示,按照原则,《实施方案》做出以下安排:
在试点范围上,《实施方案》明确鼓励、支持外航在海南试点经营第七航权的定期国际客运和货运航班。此外,对已在海南开放的中途分程权,细化了开放措施,明确外航可根据其所在国与中国的双边航空运输协定中的航线表及运力额度,在海南和北京、上海、广州以外的地点间行使中途分程权。
在试点阶段性安排上,《实施方案》明确外航在海南试点经营第七航权的每条航线客运及货运总班次每周最高分别为7班。为了及时掌握开放试点情况,《实施方案》还引入评估机制,明确了民航局可根据试点评估结果,适时调整第七航权试点政策。
在安全保障上,《实施方案》确立了民航局对外航的准入和持续监管制度。在准入方面,外航经其本国指定后,民航局对其安全运营水平、经营管理能力等因素进行评估,对指定进行确认。在监管方面,外航在经营第七航权过程中,要接受民航有关部门对其航线航班和安全运行的持续监管。未达到安全运行要求的,将按有关规定限制运行。
在可操作性上,《实施方案》明确了外航适用民航局现行规章有关规定,申请运行合格审定、航线经营许可、航班时刻和预先飞行计划。此外,为了推动试点政策落地,《实施方案》还在空域优化、机场航班容量扩容、航班时刻、机场保障、组织保障等方面明确了配套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