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中国民航局召开新闻发布会,民航局机场司副司长张锐介绍了《民航局关于加强民用运输机场总体规划工作的指导意见》的相关内容。
张锐介绍,近年来,民航运输持续高速、向好发展。2019年,全国238个机场的总客运吞吐量达到13.5亿人次,稳居世界第二位。旅客运输的快速增长,对机场基础设施保障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
不过,他指出,前一阶段,机场建设面临不同程度的瓶颈约束,基础设施建成不久即饱和,甚至建成即饱和的情况多有发生。机场规划建设与民航发展需要之间的协调性不足,机场总体规划缺乏有效管理、对规划实施跟踪监督不到位、审批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等问题日益凸显。
民航局于4月15日正式印发《关于加强民用运输机场总体规划工作的指导意见》。该指导意见共有4个主要特点:
一是统一了规划目标。
机场规划目标年原则上按照近期15年,远期30年确定。本次指导意见提出将机场规划近期目标年由10年调整为15年。机场建设从前期工作到竣工投产往往需要5-6年,甚至更长时间,导致部分机场建成不久即达到设计容量。近期规划目标年的调整,将改变目前规划与建设项目直接挂钩的情况,解决规划与建设之间协调性不足的问题,实现“规划引领建设”;同时,也是与新时代民航强国“一加快,两实现”战略进程相适应,并与国土空间规划实现有效衔接,实现“多规合一”。
二是量化了评审指标。
指导意见引入了“量化总规”的理念,首次提出了机场总体规划技术指标体系。该指标体系是在总结现有30个主要机场规划、建设和运行的情况,借鉴城市总体规划指标的实践经验,经过多轮次的梳理和讨论,从资源配置、运行效率以及服务水平等几个维度,形成了4大类共计16个指标,作为机场总体规划目标要求,初步构建了机场总体规划效能评价的量化指标体系。
三是强调了管理理念。
为强化机场总体规划的管理工作,指导意见从加强规划编制、优化政府服务、严格规划实施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要以提升机场运行和服务效率为导向,促进机场规模、结构与功能协调发展。二是进一步完善法规标准,及时修订、建立机场总体规划规章标准体系;持续提升评审工作质量和效率,优化流程、压缩时间,加快总体规划审批;深化政务服务、加强信息公开,建立机场总体规划管理信息平台。三是强化对机场总体规划法定地位的认识,落实主体责任、重视规划评估和修编工作。
四是提升了综合交通地位。
指导意见提出要加强机场总体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和综合交通规划有效衔接,促进机场与其他运输方式的协同融合,构建机场总体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综合交通规划、城镇化发展相适应的格局。同时,在配套的机场总体规划技术指标中明确枢纽机场轨道交通客流分担率要在30%以上。
对于接下来的保障措施,张锐介绍,共有三点: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要求机场管理机构要切实转变“重建设轻规划”的思想,设立专职机构,加大资源投入,形成规划管理长效机制。
二是重视人才培养。要求机场管理机构改进人才引进和培养管理水平;设计咨询单位要打造国际化、复合型人才队伍,提升专家智库能力水平;行业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培训交流机制。
三是强化监督检查。要求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强机场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监督工作,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将监管事项全部纳入监管系统,逐步建立机场总体规划实施情况动态监测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