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女子阻止关舱门事发现场。 图片来源:南方都市报
5月15日,春秋航空9C8892航班飞机上发生“女儿误机,母亲堵舱门”事件。经报道后,有网友呼吁将二人纳入限制乘机“黑名单”。南都记者从春秋航空公司了解到,公司对此事暂不做回应。
依据限制乘机相关规定,旅客在机场或航空器内实施九类不当行为,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处罚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将被纳入限乘范围。国家民航局公示数据显示,今年4月,“民航限制乘坐民用航空器严重失信人”新增1007人。加上其他领域报送的失信人名单,当月累计新增1011人限制乘机。
对“事发地在曼谷,能否适用中国法律”的疑问,广州连越律师事务所律师林俊男称,《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适用本条例。
曼谷机场堵舱门致飞机延误 律师:可适用中国法律
5月15日,春秋航空从曼谷飞往上海的9C8892航班出现延误。其实际起飞时间为4:06,比原计划起飞时间延迟了36分钟,进而导致到达时间也往后顺延。
当晚,南都记者从春秋航空公司工作人员处了解到,起飞前,一位旅客在规定时间未抵达登机口,地面服务人员拨打其预留手机号码也无法取得联系,因此做减客处理。其同行旅客(已登机)情绪激动,意图阻止乘务长关闭舱门。经劝阻后,同行旅客自愿终止行程,事情得到妥善解决。
同时,南都记者了解到,涉事的两名乘客系母女关系。当时,该名母亲曾向乘务员提出要投诉泰国地面值机人员,误机原因是“女儿因在地面免税店购物错过登机时间”。
此事经报道后引发网友热议。网友在谴责类似不文明行为的同时,也对类似事件的处理产生争论。在此事件中,当事人行为是否违反相关法规呢?
广州连越律师事务所林俊男律师认为,“女儿误机,母亲堵舱门”的行为导致飞机无法按计划时间起飞,造成飞机延误。虽然当事人经劝阻自愿下机,幸未造成更严重后果,但客观上存在扰乱社会公众秩序的行为。依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在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等公共场所存在扰乱公共秩序行为,但未构成刑事处罚的,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对“事发地在泰国曼谷,能否适用于中国法律”的质疑,林俊男表示,《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也适用本条例。所以,如果乘客确实是在搭乘春秋航空公司的飞机上采取了过激行为,结果造成飞机延误,那么也可适用于该条例中的相关规定。
航空旅客黑名单由公安机关或法院报送,事件发生后,有网友呼吁将二人纳入限制乘机“黑名单”。
不过,5月16日下午,南都记者从春秋航空公司了解到,公司对此事暂不做回应。
南都记者注意到,2018年5月1日,对“乘机黑名单”做出明确规定的《关于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民用航空器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正式实施。
限制乘机相关规定列出九类不当行为
依据《意见》,旅客在机场或航空器内实施九类行为,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处罚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将被纳入限制范围。其中包括“堵塞、强占、冲击值机柜台、安检通道、登机口(通道)的”行为。
不过,此类失信信息的采集,一般由做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和做出判决的法院将名单推送民航局,由民航局按照规定程序纳入限制乘机名单。
2019年4月新增“乘机黑名单”(部分)
2018年6月1日起,国家民航局每月定期公布新增限制乘机的“黑名单”。截至目前,已对外公布11期。
其中,今年4月“民航限制乘坐民用航空器严重失信人”新增1007人,主要涉及“随身携带或托运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危险品、违禁品和管制物品,使用伪造、变造或冒用他人乘机身份证件、乘机凭证,在航空器内使用明火、吸烟、违规使用电子设备,不听劝阻等行为。加上证监会报送的4名失信人,今年4月,累计新增限制乘坐民用航空器严重失信人1011人。
值得注意的是,旅客进入限制乘机“黑名单”后,至少经过一年才能移除。
依据《意见》,因严重影响民航飞行安全和生产安全的特定严重失信人限制乘坐民用航空器的,有效期为一年,自公示期满之日起计算,一年期满自动移除;其他领域产生的“黑名单”情况,在一年有效期内,其法定义务履行完毕的,有关部门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通知民航局移除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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