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

民航局:中欧适航协议正在磋商具体实施程序

发布日期:2018-11-16 来源:未知 下载此文章

  11月16日,在中国民用航空局新闻发布会上,民航局适航司副司长张森介绍了目前中欧、中美双边适航协议情况。

  张森表示,中美和中欧双边适航协议是民航局深化民航改革的重要工作任务之一,经过2年多时间的努力,去年10月中美双边适航审定协议成功签署,受到了业界广泛欢迎。

  中欧双边适航磋商持续了3年多时间,去年年底双方草签了协议文本,目前按照这个协议文本正在磋商具体的实施程序。“但是经过几轮磋商,遗憾的是,双方对协议有关内容的理解出现了分歧,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如何接受对方批准的技术手册,二是如何接受对方的生产批准。现在双方工作组正在加紧沟通,计划下周欧方派工作组团队来民航局进行讨论,双方继续就有关分歧进行沟通,争取尽快达成一致。”

  2017年12月6日至8日,中国民用航空局副局长李健率团访问了欧洲航空安全局(EASA)和欧盟委员会,分别会见了欧洲航空安全局局长帕克里克·奇(Patrick KY)和欧盟移动总司司长亨里克·霍洛莱(Henrik HOLOLEI)。会见期间,双方就中欧民航间在安全、适航审定、航空新技术、国际间合作等相关议题进行了交流和讨论。双方对目前良好的关系予以高度评价,并就进一步加强中欧民航交流与合作,特别是拓展双边适航关系,做好各类航空产品适航审定,推进各型航空器、发动机及无人机的进出口与产业发展交换意见。访问布鲁塞尔欧盟总部期间,李健与亨里克·霍洛莱共同签署了会议纪要——《同意签署文书》,并见证双方主管部门草签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欧洲联盟关于航班若干方面的协定草案》(简称“平行协议”)、《中欧民用航空安全协定》及其适航审定附件《中欧双边适航协议》。这标志中欧双方对文本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将各自启动其内部法律程序。

  草签的“平行协议”将中国与欧盟27个成员国已签署的双边航空运输协定中的传统指定条款替换为欧盟承运人条款,为中欧双方在航空运输领域进一步开展合作奠定了基础。

  《中欧双边适航协议》草案规定,中欧将全面认可或接受对方的民用航空产品,只是在认可审查介入程度方面,由于双方技术评估工作进展不一致等原因,可存在一定差异,具体实施程序将由中国民用航空局与EASA共同制定。中欧双边适航协议的草签及未来的正式批准生效,为我国审定批准的国产民用航空产品获得欧洲适航认可创造了条件,打开了国产民用航空产品通往欧洲市场的大门。

上一篇:海航董事长陈峰:“危机正在逐步过去”

下一篇:民航局:C919适航审定工作已完成前三个阶段

主办单位:民航发展网     承办单位:北京盛世华恒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电话:010-68160386    传真:010-88210800

声明:本站部分内容来自于互联网,其言论并不代表本站观点,若本站侵犯到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核实并删除!

工信部备案许可:京ICP备1905357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