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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都市航空单方面停飞 旅行社追讨损失数月无果

发布日期:2016-07-09 来源:未知 下载此文章

今年2月,泰国都市航空无故单方面取消2016年2月份及其后的航班,致使众多旅行社因此遭受逾千万元人民币的经济损失,但都市航空始终未承担其应有的赔偿责任。7日下午,深圳市旅游协会组织召开关于“泰国都市航空停飞事件”新闻发布会,深圳13家旅游企业联名签署“抵制都市航空联合声明书”,表示在都市航空作出有效的赔偿方案之前,不购买其任何机票,不与其签署任何协议,不与其建立任何商业合作关系,坚决抵制都市航空。

单方面停飞损失逾千万元

深圳市旅游协会相关负责人介绍,泰国都市航空有限公司(CityAirways,Thailand,航空公司代码(IATA)为E8,以下简称“都市航空”)与深圳市海外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深圳市华美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深圳中国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国旅(深圳)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等旅行社公司(以下简称“受损公司”)建立商业合作关系。今年2月13日,都市航空发出《航班取消通知》,单方面取消了2016年2月份之后的全部航班,受损公司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合计逾千万元人民币,受损公司多次与都市航空联系沟通,但都市航空未作出任何回应。

4月26日,受损公司共同委托广东伟然律师事务所向都市航空发出律师函,要求都市航空积极与受损公司协商赔偿退款,并同时向泰国驻广州领事馆、泰国民航局寄送函件,请求帮助。都市航空回复已经收到函件,其内部正在研究,泰王国驻广州领事馆、泰国民航局尚未有任何回复。

5月19日,受损公司再次共同委托广东伟然律师事务所向都市航空发出律师函,都市航空于5月23日邮件回复称“其正在引进新投资方,准备复飞”,但未提及赔偿退款事宜。

6月4日,泰国旅游与体育部邮件回复称泰国民航局系管理航空公司的政府部门,可向泰国民航局投诉,其与泰国外交部亦会向泰国民航局反映。然后,截至7月7日,都市航空未对赔偿退款方案作出正面回应。

受损公司将联合追责

广东伟然律师事务所认为,受损公司与都市航空之间成立的是航空旅客运输合同关系,受损公司的主要合同义务系依约及时足额向都市航空支付票款,都市航空的主要合同义务系依约履行客运义务。受损公司均已依约履行付款义务,都市航空却擅自取消航班,未能依约履行客运义务,属于严重违约,应向受损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深圳华美国旅总经理李思勤表示,鉴于都市航空至今未能就其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作出任何方案,拒绝承担责任,因此受损公司将会联合抵制都市航空并同时依法采取法律措施维护其自身合法利益。受损公司希望都市航空能本着诚信负责之原则积极主动承担赔偿责任,全面赔偿受损公司的损失,否则,受损公司将会通过法律措施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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