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中国民航局获悉,民航局印发的《加强民航法治建设若干意见》强调,健全纠纷预防机制,要依法规范航空运输安全“旅客黑名单”制度,列入“旅客黑名单”的事项原由、条件认证和办理程序要加以明确。(5月25日《北京晨报》)
官方文件措辞向来考究,民航局对于“旅客黑名单”制度使用的词语是“依法规范”,借用网友的话来说,这四个字“信息量很大”。自从2007年春秋航空引入“黑名单”制度,这一行业国际惯例便遭遇了“南橘北枳”的质疑。2008年,原厦航安全员范后军因为连续5次被厦航拒载而诉诸法庭,再一次引发“黑名单”的大讨论,央视还评论《黑名单,要黑明白!》,2012年,春秋航空把“过度维权”旅客拉入“黑名单”又再度卷入舆论漩涡。看看,由航空公司自发建立的“黑名单”制度一直都伴随着争议,主要原因在于,“黑名单”制度本身程序上的不透明等瑕疵外,实际上用来“专治各种不服”,专门对付“刺头”乘客,已经沦为维护企业利益的工具。
“黑名单”制度要是由航空公司完全自主进行,社会只会给予“想怎么黑就怎么黑,想黑谁就黑谁”的差评,所以,在现实语境下,“黑名单”确实到了要规范的地步。民航局来“依法规范”尤为必要。
而且,从国家层面说,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也写入了政府工作报告,“黑名单”制度建立自然也是必须。形形色色的黑名单,有的针对个人,有的针对企业。环顾四周,刚过去不久的五一小长假,旅游行业的游客黑名单正式亮相,部分不文明的游客就已经进入了黑名单,如果再往前,媒体大概统计过,目前各行业已经建立的“黑名单”有:逃骗税者黑名单、食品安全黑名单、电子商务黑名单、农资黑名单、建筑企业黑名单、环保黑名单……从这个意义上说,民航建立“黑名单”制度也不能落人后。
只是,目前“黑名单”制度由各个行业、部门乃至企业在推动。像航空业的黑名单,即是由航空公司自己来运行的,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因而备受诟病。应该说,黑名单制度,由民航局来牵头规范,要比航空公司自发推行效果要好。但,“收归”民航局之后,黑名单制度会不会陷入“部门主义”巢臼?这又很难说。
“黑名单”制度的建立,毕竟是要限制乘客的一些基本权利,航空业的“黑名单”如何“依法规范”,很关键一点在于,要引入民意,要与民沟通。倘若关起门来“依法规范”,这就和航空公司一样任性,难以让公众心服口服。
正如民航局所言“列入‘旅客黑名单’的事项原由、条件认证和办理程序要加以明确”,这个“加以明确”的过程,势必是一个和民众沟通和博弈的过程,才能“黑”出水平,“黑”出境界。否则,背着老百姓给老百姓画圈圈定调调,民众岂能轻易认可,那只会给执行增加困难和阻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