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某航空公司下属的电商公司副总经理涉嫌擅自将订座工作号给一家订票公司使用,订票公司将19902张远期电子客票改成近期客票出售,侵吞386万元差价。昨日,该案在广州市中院一审开庭。
起诉书显示,59岁满头白发的余某友是广东某航空公司下属电商公司副总经理,第二被告人孙某则是广州市金某航票务服务有限公司实际负责人。同案另外4名被告人分别是航空公司下属电商公司市场部经理助理刘某东,以及金某航票务公司员工董某、许某彬、姜某。
据指控,余某友于2011年10月至2012年5月,在担任广东某航空公司易网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下称电商公司)副总经理期间,利用主管电子客票退改签业务的职务便利,指使刘某东申请办理18个航空公司订座工作号,交给孙某的金某航公司使用。
随后,孙某安排董某、姜某、许某彬等人利用订座工作号,擅自进入航空公司订座系统,将金某航公司预定的19902张远期电子客票修改成旅客实际需要的近期电子客票,并高价卖给旅客,侵吞因变更客票日期而应当支付航空公司的客票价差款共计人民币386万余元。
此外,检方还指控,余某友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工会经费34.9万元。检方认为,余某友的行为构成贪污罪和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
此案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