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局日前正式印发《国际航权监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依托航线航班管理系统,对航空运输企业的国际航权使用情况进行监测考核,进而建立有效的事中监测约束机制,不断提高国际航权资源使用效率,规范国际航空运输市场秩序。《办法》将于7月1日起施行。
为提升国际竞争力,近年来,民航局大力推进国际航空运输“放管服”改革,一方面大幅降低事前准入门槛,通过分类管理,取消了航权自由化程度较高的国际一类航线航班计划审批,改为备案制;另一方面,逐步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致力形成“事前承诺告知、事中监测约束、事后清理收回”的全链条航权监管模式。
从目前的日常管理实践来看,虽然国际航权管理已建立“定期清理、不用即失”的制度,但由于清理周期较长且无配套惩罚机制,航空公司虚占航权现象比较严重,此外还存在为多占起降时刻编排虚假航班计划的情况,亟需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规范和约束。
《办法》对国际航权实施差异化监测。其中,一类航线航权已实现自由化,重点监测总体执行率和航班计划的变动情况;二类航线航权较为稀缺,需要逐条监测是否按时开航并充分利用已配置的航权。根据《办法》,监测结果如达到一定分值,航空公司将面临从1个月到1年不等的不予批准新增国际航线航班的准入限制。
《办法》还充分采纳市场主体的意见,在制度设计上赋予更多弹性和关怀。例如:为促进货运发展,在分值设定方面体现客货差异;采取隔月记分方式,包容空运企业微小过失;对合规的延期开航和暂停经营等情形预留窗口期;对因政治等不可抗力影响、或因航空安全等运行限制影响、或因天气等非企业自身原因影响导致的被动违规情形给予豁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