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期间 小型航空器具和空飘物禁飞通告

发布日期:2017-05-10 来源:未知 下载此文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509号)等有关规定,天津市人民政府决定,在2017年“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期间,天津市禁止小型航空器具和空飘物起降、飞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17年5月13日零时起至2017年5月17日24时止,全市行政区域为临时空中限制区。

  在空中限制区内,禁止一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无人机、航空模型、空飘气球、系留气球等低空慢速小型航空器具和空飘物在地面以及空中进行起降、飞行活动。其间,需要利用小型航空器进行飞行活动的,须报经市人民政府审核后,按照有关程序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二、在飞行限制期内,民航、体育、气象以及其他涉及小型航空器、航空器材的单位,要强化对小型航空器具和空飘物的监控,严格落实禁飞规定。公安、市场监管、无线电管理委员会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切实落实监管责任。

  三、对不遵守临时空中限制规定、妨害空中安全的单位和个人,由民航、体育、气象等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予以处理。对危害公共安全,扰乱公共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天津市人民政府

  2017年5月10日

上一篇:民航局发布《通用机场分类管理办法》

下一篇:民航局发布2017年推进民航科教创新发展 重点工作安排

主办单位:民航发展网     承办单位:北京盛世华恒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电话:010-68160386    传真:010-88210800

声明:本站部分内容来自于互联网,其言论并不代表本站观点,若本站侵犯到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核实并删除!

工信部备案许可:京ICP备1905357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