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制航空器特许飞行证和限用类特殊适航证颁发和管理程序征求意见的通知
各地区管理局,各通用航空公司,航科院:
为规范和加强自制航空器的适航管理工作,促进相关通用航空发展,我司于2015年颁发了《自制航空器特许飞行证和限用类特殊适航证颁发和管理程序》(AP-21-AA-2015-39)。经过2年的实践,适航司根据业界的反馈及内部工作梳理,对该程序进行了修订,新修订的管理程序草案(AP-21-AA-2017-39R1)可从中国民用航空局网站“意见征集”栏目(http://www.caac.gov.cn/HDJL/YJZJ/)下载。
根据管理程序《适航规章和环境保护要求制定和修订程序》(AP-11-AA-2010-01)的相关要求,现就该管理程序草案面向适航审定系统和广大航空爱好者广泛征求意见,请各地区管理局审定处/新疆适航处将此通知转发辖区内业余自制航空器爱好者。
请各地区管理局审定处/新疆适航处和航空爱好者于2017年3月15日前,填写《管理程序反馈建议》,并反馈至中国民航科学技术研究院航空器适航研究所。联系人:付金华,联系电话:010-64481132,电子邮箱:fujh@mail.castc.org.cn。
此通知。
航空器适航审定司
2017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