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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航班正常管理规定实施准备工作的通告

发布日期:2016-09-29 来源:未知 下载此文章

港澳台及外国航空公司:

  《航班正常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2017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确保《规定》顺利实施,现就做好相关准备工作通告如下:

  一、航空公司应制定或完善简体中文版的运输总条件、机上延误应急预案和大面积航班延误应急预案,明确航班出港延误及取消后的旅客服务内容。

  二、航空公司应当按照《规定》要求,修改、完善投诉处理程序,设立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负责受理投诉工作,明确中国境内的投诉受理电话和电子邮件地址,确保具备受理中文投诉的能力。

  三、航空公司应在2016年10月31日前完成在公司官网的显著位置向社会公布运输总条件、机上延误应急预案、大面积航班延误应急预案以及中国境内的投诉受理电话和电子邮件地址,并向民航局运输司备案等相关准备工作。

  港澳台航空公司应向国内航空运输处备案,联系人:彭扬电话:86-10-64092923;

  外国航空公司应向国际航空运输处备案,联系人王慧君电话:86-10-64091934。

  民航局运输司

  2016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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