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通用航空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见》。
近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通用航空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结合安徽省实际,对省内通用航空的发展提出了规划与目标。包括到2020年,力争建设16个以上通用机场;通用航空服务覆盖农产品主产区、主要林区、50%以上的5A级旅游景区,初步建立满足通用航空需要的支持保障系统;力争发展通用航空企业10家以上,通用航空器达到90架以上,年飞行量4万小时以上,通用航空业经济规模超过300亿元。
全文如下: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通用航空业是以通用航空飞行活动为核心,涵盖通用航空器研发制造、市场运营、综合保障以及延伸服务等全产业链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体系,具有产业链条长、服务领域广、带动作用强等特点。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通用航空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38号)精神,促进我省通用航空业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紧紧抓住国家大力发展通用航空业的政策机遇,坚持市场主导和政府引导并重,安全第一和创新驱动并举,重点突破和全面推进相结合,着力培育通用航空市场,加快构建基础设施网络,提升空管保障能力,大力推进通用航空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努力把安徽打造成为全国通用航空制造业基地和通用航空区域服务中心。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力争建设16个以上通用机场,基本实现设区市拥有通用机场或兼顾通用航空服务的运输机场,通用航空服务覆盖农产品主产区、主要林区、50%以上的5A级旅游景区,初步建立满足通用航空需要的支持保障系统。力争发展通用航空企业10家以上,通用航空器达到90架以上,年飞行量4万小时以上,通用航空业经济规模超过300亿元。
二、重点任务
(一)培育通用航空市场。
1.积极发展交通运输服务。发挥通用航空“小机型、小航线、小航程”特点,支持采用多样化机型,发展面向地面交通不便地区和其他特定区域常态化短途运输。支持各类社会资本与国内外知名通用航空企业合作,积极发展公务航空,满足个性化、高效率的出行需求,逐步将合肥建成通用航空区域服务中心。(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等,相关市人民政府)
2.扩大公共服务和生产应用。加强通用航空在抢险救灾、医疗救护等领域的应用,完善航空应急救援体系,支持各级政府通过直接购买飞机或通用航空服务的方式,开展航空应急救援等公共飞行业务,力争实现通用航空服务范围覆盖主要高速公路沿线的应急救援和三甲医院的医疗救护。扩大通用航空农林作业面积,基本实现主要林区航空护林。推广通用航空在工业与基础设施建设、国土及地质资源勘查、环境监测、警务巡逻等领域应用。(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公安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委、省林业厅、省卫生计生委等,各市人民政府)
3.鼓励航空消费。推动通用航空与互联网、创意经济融合,拓展通用航空新业态。鼓励各地根据市场需求,组建通用航空公司、俱乐部、教育培训机构,支持其结合自身优势,开展航空会展、飞行体验、空中跳伞、航拍航摄、飞行培训等服务,扩大通用航空爱好者和消费者群体。有序推进航空旅游和运动基地建设,为通用航空消费者提供综合性、系列化服务。(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省旅游局、民航安徽安全监管局等,各市人民政府)
(二)加快通用机场建设。
1.统筹规划布局。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加强全省通用机场整体布局规划,在没有运输机场的设区市、5A级旅游景区以及其他有特殊需要的市县,布局一批通用机场,做好与土地利用、城市等总体规划及各类交通运输方式的衔接。依托现有支线机场,适当增设通用航空设施,兼顾区域内通用航空需求。(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等,相关市人民政府)
2.合理确定标准。综合考虑人口、土地、空域资源、交通运输、产业基础等条件,立足市场需求和发展实际,因地制宜推进通用机场建设。合理确定通用机场建设规模和标准,通用机场设施要坚持经济、适用、美观、绿色的原则,在确保运行安全的前提下,节约投资和降低运行成本。(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等,相关市人民政府)
3.完善审核程序。省发展改革委组织编制全省通用机场布局规划,征得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战区空军(空域管理部门)同意后,报省政府批准。对于新建通用机场项目,省发展改革委负责按照批准的规划办理审批或核准,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按职责办理土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规划选址等相关审批。(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
4.强化协调发展。加强区域协作,鼓励相邻地区打破行政区划限制,共建共用通用机场。支持合肥等地建设综合型通用机场,完善多机型、全系列保障功能,提供优质高效的专业化通用航空服务。(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民航安徽安全监管局、民航安徽空管分局等,各市人民政府)
(三)壮大通用航空制造产业。
1.加强整机研发。积极对接和吸纳国内外通用航空优质资源,大力引进高层次航空技术团队,开展军用和民用技术双向转化研究,构建我省通用航空业研发创新体系,重点突破通用飞机整机系统设计、制造、测试、集成开发等关键技术,开发系列化通用飞机产品,形成固定翼飞机、教练机、直升机、小型公务机、军民两用无人机、滑翔机等通用飞机整机制造能力。(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相关市人民政府)
2.完善产业配套。重点突破通用飞机用活塞式航空发动机和中小型涡桨、涡轴、涡扇发动机研发制造。大力发展关键航空机载设备、航空部件研发制造和集成供应,以及气象雷达、多普勒雷达、无线电导航设备、通讯电台、航空电子测试设备、空管地面设备、特种光源等相关产业。推进高性能复合材料、高温合金材料以及高端轻质高强度金属材料等先进航空航天用材料的研发和产业化。(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相关市人民政府)
3.促进产业集聚。积极支持芜湖航空产业园创建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重点扶持一批通用航空整机及关键零部件制造企业,加快建设合肥、芜湖、六安等航空关键零部件制造产业集群。积极引进世界知名通用飞机整机研发制造企业,推动形成“大企业带动、小企业跟进、配套齐全”的集聚发展格局。(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等,相关市人民政府)
(四)有效使用低空空域。
1.科学规划空域。加强与军方及民航监管部门沟通,科学规划全省低空空域,在保证国防需要的前提下,尽可能为通用航空释放低空空域资源。贯通全省低空空域,并与周边区域空域形成有机整体,特定区域适当放宽空域高度限制。(责任单位:民航安徽安全监管局、民航安徽空管分局等,相关市人民政府)
2.强化协调服务。密切与空军、民航等相关部门的合作,建立有效的军民航空域管理指挥协调机制,加强空中交通管制、告警、航行情报、航空气象等管理,为通用航空空中飞行提供保障。(责任单位:民航安徽安全监管局、民航安徽空管分局等,相关市人民政府)
3.提高审批效率。民航安徽空管分局负责协调有关方面及时办理飞行计划申请事宜,提高飞行审批效率,确保在国家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审批。对执行应急救援、抢险救灾、医疗救护与反恐处突等紧急、特殊通用航空任务的飞行计划,应做到随报随办随批。(责任单位:民航安徽空管分局等)
(五)强化全程安全监管。
1.确保运行安全。建立跨部门、跨领域的通用航空联合监管机制,形成全过程、可追溯的安全监管体系,由民航安徽安全监管局牵头,按照“地面管控为主、空中处置为辅”的原则,实施通用航空器运行安全监管。民航安徽安全监管局、民航安徽空管分局依托中国民航局建设的通用航空安全监管平台,充分运用移动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提升通用航空器地面和空中活动的监控与追踪能力,实现飞行动态实时监控。无线电管理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做好通用航空无线电管理相关工作。公安部门配合有关部门负责违法违规通用航空器落地后的秩序维护和现场处置工作,依法查处阻碍民航监管人员执行公务的行为,严厉打击“黑飞”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低空飞行安全有序。(责任单位:民航安徽安全监管局、民航安徽空管分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公安厅、省安全监管局等)
2.强化监管措施。民航安徽安全监管局会同各市、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通用航空普查,全面掌握通用航空器及零部件设计、生产、组装、维修以及各类航空社团组织、飞行人员等情况,建立全省通用航空数据库。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常态化的监督检查机制,有效加强对通用航空活动主体的监管。规范通用航空活动审批,严厉打击违法违规飞行行为。(责任单位:民航安徽安全监管局、民航安徽空管分局等,各市人民政府)
3.规范市场秩序。充分发挥通用航空企业的市场主体作用,规范行政管理,简化进口航空器购置审批(备案)手续,鼓励通用航空企业创业和多元化发展。依照国家相关制度标准和省有关规定,规范行业准入,提高通航飞行器的适航能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通用航空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强化行业自律,逐步形成统一规范、竞争有序的通用航空市场。(责任单位:民航安徽安全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等)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有关部门,建立省通用航空业发展协调推进机制,强化部门配合,完善支持政策,协调解决问题,统筹推进通用航空产业发展。各市要明确牵头部门,根据自身特点,出台具体措施,形成推进通用航空产业发展的强大合力。支持通用航空企业依法组建通用航空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推动全省通用航空业协调发展。(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各市人民政府)
(二)加大政策支持。
积极争取国家支持的同时,用好省民航发展专项资金,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多渠道、多方式加大对医疗救护、应急处突、防灾减灾和地面交通不便地区运输服务等通用航空公共服务的经费保障力度,落实国家扩大通用航空领域政府购买服务的范围。鼓励企业和个人投资通用航空业,支持符合条件的通用航空企业上市挂牌融资。支持通用航空企业发行企业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协调金融机构加大对通用航空企业的信贷支持。对纳入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的通用航空产业基地,按规定给予支持。(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银监局、安徽证监局等,各市人民政府)
(三)保障土地供应。
优先保障通用机场及其配套设施建设、通用航空整机及其配套制造厂房建设、通用航空运营服务企业及基地建设等发展用地指标。通用航空产业重大项目优先列入省重点项目并加强协调调度。(责任单位:省国土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等,各市人民政府)
(四)强化人才支撑。
实施专业人才培养与引进相结合。加强与国内相关航空院校合作,在我省设立服务通用航空的分院、分校,支持省内大专院校和职业学校开设通用航空类专业,培养飞行、适航、航空器和发动机制造维修等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鼓励社会资本投资通用航空培训机构,多层次、多渠道提升通用航空人才联合培养能力。对通用航空产业发展相关的企事业单位引进的高端人才,按规定享受省高层次人才引进资助政策。(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相关市人民政府)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