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国民用航空法律制度,中国民用航空局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airlaw@caac.gov.cn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东城区东四西大街155号中国民用航空局,并标注“民航法修订征求意见”(邮编:100710)
3.传真:010-64016870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6年9月6日。
附件:1.修订征求意见稿
2.修订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中国民用航空局
2016年8月8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