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国民用航空法律制度,中国民用航空局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airlaw@caac.gov.cn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东城区东四西大街155号中国民用航空局,并标注民航法修订征求意见(邮编:100710)   3.传真:010-64016870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6年9月6日。   附件:1.修订征求意见稿      2.修订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中国民用航空局   2016年8月8日   附件:   修订征求意见稿.doc   修订征求意见稿的说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