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发布《民用机场总体规划规范》(MH5002-1999)第一修订案和《民用航空支线机场建设标准》(MH5023-2006)第一修订案,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
本修订案由中国民用航空局机场司负责管理和解释。
附件:1.《民用机场总体规划规范》(MH5002-1999)第一修订案
2.《民用航空支线机场建设标准》(MH5023-2006)第一修订案
中国民用航空局
2015年6月8日
附件:
《民用机场总体规划规范》(MH5002-1999)第一修订案
《民用航空支线机场建设标准》(MH5023-2006)第一修订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