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发布《民用机场总体规划规范》(MH5002-1999)第一修订案和《民用航空支线机场建设标准》(MH5023-2006)第一修订案,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   本修订案由中国民用航空局机场司负责管理和解释。   附件:1.《民用机场总体规划规范》(MH5002-1999)第一修订案   2.《民用航空支线机场建设标准》(MH5023-2006)第一修订案   中国民用航空局   2015年6月8日 附件:   《民用机场总体规划规范》(MH5002-1999)第一修订案   《民用航空支线机场建设标准》(MH5023-2006)第一修订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