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4日,中国航空运输协会发布了第14批民航旅客不文明行为记录,15名旅客因为在今年2月发生的不文明行为而被记录,其中10名旅客的记录期限为两年。
自2016年2月开始执行的《民航旅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其适用范围包括旅客在乘机出行过程中出现的10种不文明行为。从第14批记录看,当期旅客在航站楼内发生的不文明行为占比较高,15件不文明行为中的12件发生在航站楼内,包括在航站楼内寻衅滋事(3人)、在安检时不配合安检工作(6人)、在托运环节严重扰乱航空运输秩序(2人)以及在航站楼内虚构“他人使用可疑化学反应”等文字内容(1人)。
虽然当期旅客在客舱内的不文明行为数量较少,只有两起,但性质都较为严重,一起为旅客刘某在客舱中谎称机上有炸弹,另一起为旅客张某在客舱内与他人发生争执斗殴,两名旅客均因为自己的行为被行政拘留,进而被记录不文明行为两年。该批旅客不文明行为的发生地出现了一个新场所——空港酒店,旅客余某因为在空港酒店与他人发生纠纷,被行政拘留5日并处200元罚款,根据《民航旅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办法(试行)》,其也被记录了两年。
中国航协相关负责人介绍,《民航旅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办法(试行)》除了点出“堵塞、强占、冲击值机柜台、安检通道及登机口(通道)”等10类具体不文明行为外,还特别列明旅客存在“其它扰乱航空运输秩序、已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或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民航规章应予以处罚的行为”,也会被该办法记录。前面提到的余某就是因为严重扰乱机场秩序而被记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