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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大气力治理民航不安全行为

发布日期:2015-03-05 来源:中国民航报 下载此文章

      一般来说,不安全事件的发生,其原因不外乎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环境的不安全条件。随着人们认知水平的不断提高和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物的不安全状态可以说总体在人们的有效管控之中,环境的不安全条件也在不断改进之中。因此,人的不安全行为就成为影响安全生产的首要因素和主要因素。这一点,在人类飞行史上许多起触目惊心的飞行事故中可得到深刻的镜鉴,也可在民航多年的安全管理实践中得到确凿的印证。

  远的不讲,就说当下。去年,我国民航不安全事件总量处于低位,行业继续保持总体平稳的安全发展态势。但是,统计显示,人为原因事故征候所占比例连续3个月高于5年平均值,主要表现为机组原因不安全事件出现反弹,机场运行安全事件时有发生。尽管这些不安全行为没有造成航空安全事故,但对民航安全生产还是造成了一定的威胁。如果忽视或放任这些不安全行为,后果可想而知。全行业必须高度重视,下大气力治理不安全行为。

  治理不安全行为,主体责任在企业。不安全行为多发,员工有责任,企业也有责任,且主要责任在企业。不安全行为多发,说明该单位在安全教育、安全培训、生产组织、风险管理等诸多方面存在严重不足,暴露出其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管理存在系统性问题。企业既是市场主体,更是安全生产的主体,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责无旁贷。民航企业要从完善安全政策、优化教育培训、加强风险管理等方面入手,制定有力的安全措施,进一步完善安全管理体系,建设积极的安全文化,从源头上治理不安全行为,将不安全行为造成的威胁控制在企业、政府和公众可接受的范围之内。这是红线,也是底线。

  治理不安全行为,关键还要靠法治。“法者,治之端也”。新《安全生产法》的颁布施行,为加强民航安全管理提供了强有力的依据。完善的民航安全规章标准体系,为行业安全生产、安全发展提供了最基本的遵循。执法人员要拿起法律武器,依法监管,敢于监管,坚决同各种不安全行为作斗争。对于违章违规行为,不论是个人还是单位,都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落实安全责任;对于严重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从严追究法律责任,惩前毖后,警示行业,彰显法治的力量。法治是框架和轨道,也是理念和方法。从业人员要将法律规章作为“护身符”和“安全带”,摒弃不安全思想,远离不安全行为,依法生产、安全生产,做手册员工。全行业都要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将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贯穿民航安全管理的全过程,确保民航在法治的轨道中安全运行。这是基础,也是保障。

  人的因素是安全生产领域的老话题,也是新常态下提高我国民航安全水平的新课题。树立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落实安全工作“四个责任”,在法治与责任的结合上综合治理人的不安全行为,抓住安全管理的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必将收到明显的成效,并推动民航安全管理工作迈上一个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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