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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拘!未赶上飞机 男子打砸值机柜台并殴打员工!

发布日期:2024-08-14 来源:未知 下载此文章

  8月13日,据警民直通车-上海机场消息:8月12日21时50分许,机场警方接报警称,浦东机场2号航站楼某值机柜台工作人员被他人殴打。

  经查,卢某(男,39岁)因未赶上航班,在航空公司值机柜台前吵闹,打砸柜台设施并殴打工作人员。目前,卢某已被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

  警方提示,请广大旅客自觉遵守乘坐航班的相关规定,共同维护良好出行秩序。对故意扰乱机场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严格依法查处。

  过激违法行为后果严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第十六条,机场内禁止扰乱机场秩序的行为。

  民航资源网专家、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教授许凌洁指出,针对航班运输中出现的非法干扰和扰乱行为,我国民航法律规范中均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依据我国法律制度,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予以处罚,尚不构成犯罪但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指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4条指出,盗窃、损坏、擅自移动使用中的航空设施,或者强行进入航空器驾驶舱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在使用中的航空器上使用可能影响导航系统正常功能的器具、工具,不听劝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此外,根据2018年出台的《关于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民用航空器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对于堵塞、强占、冲击值机柜台、安检通道、登机口(通道)的行为,强行登占、拦截航空器,强行闯入或冲击航空器驾驶舱、跑道和机坪的行为,妨碍或煽动他人妨碍机组、安检、值机等民航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实施或威胁实施人身攻击的行为等,可以将行为人列入限制乘坐民用航空器严重失信人名单,有效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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