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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白云机场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无证上岗,致1死

发布日期:2023-07-31 来源:未知 下载此文章

近日,广州白云区人民政府官网公布《广州白云国际机场一号航站楼“2·28”高处坠落一般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调查报告》)显示,2023年2月28日10时19分许,广州白云国际机场一号航站楼东三连廊17号转盘处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00.39万元。

经调查认定,该事故是一起因作业现场存在事故隐患、从业人员违规作业、企业安全管理缺失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施工现场存在高处坠落事故隐患

事发地点位于广州白云国际机场一号航站楼东三连廊17号转盘处,事发时处于一号航站楼玻璃幕墙维修作业期间。涉事维修项目实际发包方为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一号航站楼管理分公司(以下简称“一号航管分公司”),承包方为广东金华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华城建设公司”)。从高处坠落的死者为金华城建设公司驻涉事维修项目班组工人,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

 

《调查报告》指出,本起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为:1、施工现场存在高处坠落事故隐患;2、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无证上岗,作业过程中未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在该事故中,金华城建设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缺失。包括未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落实;有关人员未履行职责。

一号航管分公司方面,作为涉事维修项目实际发包方,在实际工作中未根据实际施工情况开展相关工作,现场检查不深入不细致,未能及时发现金华城建设公司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问题并及时督促整改;未根据现场实际施工情况,凭经验、凭感觉审批高处作业等级。

调查组认为,金华城建设公司驻涉事维修项目现场负责人(班组长)黄某伟未教育监督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隐瞒死者无证上岗的情况,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管理责任,且在事故发生后为逃避责任藏匿死者作业时使用的安全带,故意破坏事故现场,其行为涉嫌犯罪,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调查组建议,由广州空港委安全监管局对金华城建设公司、金华城建设公司主要负责人李某雄、金华城建设公司驻涉事维修项目负责人关某兴进行行政处罚;由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按公司规定对一号航管分公司、现任一号航管分公司总经理彭某东、现任一号航管分公司基建工程部副经理王某虎、现任一号航管分公司基建工程部工程项目管理员宋某麒进行处理。

机场与属地未建立高效的应急联动机制

《调查报告》强调,事故主要教训一方面机场与属地未建立高效的应急联动机制。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白云机场的省属国企单位,平时主要与民航广东监管局联系航空器业务,与属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疏于联络,对安全生产事故处理程序不了解,事故报告监管部门选择有误。

事故发生后,AOC 值班经理于事故当日11 时36 分向民航广东监管局值班室电话报告事故情况。由于没有与属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建立相互的联动机制,导致事故发生近六个小时(17时24分)后才向广州空港委安全监管局值班电话报告,造成属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不能及时掌握、了解事故情况,有效开展应急处置。

属地监管部门对机场存在监管盲区。白云机场作为特殊的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要求高,管理难度大,在平时管理上执行的是民航行业标准。机场很多重要的核心场所,属地监管部门人员很难进入开展检查工作,一些隐患不能及时发现整改。此外,企业安全生产意识水平有待加强。

(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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