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民航档案检查工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印发,并于今年1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适用于民航局对民航各地区管理局、直属各单位档案工作进行检查。《办法》的出台,对建立权责明确、程序规范、执行有力的民航档案检查工作,提升依法管档治档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办法》包括主体和2个附件,具有3个特点:一是内容全面。《办法》对档案检查工作的适用范围、内容方式、组织实施、督促整改、责任追究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并附有详细的检查评价指标要求,内容全面系统,为依法依规开展档案检查工作提供了制度依据。二是操作性强。《办法》对检查项目进行了合理分类并指标化,设置了105项基础性评价指标和5项提高性评价指标,明确了每一项指标的评价方法和要求,并以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式确定检查评价等次,具有很强的操作性。三是适用性好。《办法》紧密结合民航系统各单位档案工作现状,确定的检查项目和评价标准有据可依、符合实际,既可用于检查评价,也为日常工作开展提供可参照的标准,是各单位对标对表提升档案管理水平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