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 > 航空运输 >

11月5日起南航调整国内航线燃油附加征收标准

发布日期:2021-11-04 来源:未知 下载此文章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与中国民用航空局的相关通知及《国内运价发布管理流程》 (YXW-04-01-06-03-03),南航自2021年11月5日(出票日期)起,调整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具体如下:

  一、自2021年11月5日(出票日期)起,销售国内航段(包括国际航线国内段),800公里(含)以下航段每位旅客征收10元,800公里以上航段每位旅客征收20元。

  二、婴儿免收燃油附加。

  三、革命伤现军人、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儿童(含无成人陪伴儿童),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实行减半且个位尾数不足10元时按舍去尾数计收:即800公里(含)以下免收燃油附加,800公里以上航段每位旅客收取10元。

  四、使用国际客票销售的儿童,按成人标准收取。

  五、燃油附加费的征收以原始出票日期为准,换开客票时,燃油附加费不退不补。燃油附加费无需手工计算,各GDS/CRS会自动计算,请按系统显示的费用收取。

上一篇:国航:11月5日起恢复征收燃油附加费

下一篇:中航集团为第四届进口博览会保驾护航

主办单位:民航发展网     承办单位:北京盛世华恒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电话:010-68160386    传真:010-88210800

声明:本站部分内容来自于互联网,其言论并不代表本站观点,若本站侵犯到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核实并删除!

工信部备案许可:京ICP备1905357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