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1日,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四川飞歌航空科技有限公司和四川一诺通用航空有限公司予以行政罚款,但没有公布具体的调查情况和罚款数额。
此前9月19日,一架轻型运动类通用航空飞机低空穿越成都新都区人口稠密区的视频在网络上热传。视频显示,涉事飞机处于最低飞行高度时,低于附近的居民楼。对此,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第一时间授权民航四川安全监管局立案调查。
据了解,涉事飞机来自四川一诺通用航空有限公司和四川飞歌航空科技有限公司。初步查明,四川一诺和四川飞歌两家公司均取得了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执飞的航空器为阿若拉SA60L运动类飞机,飞机具有国籍登记证、适航证和电台执照,飞行人员具有驾驶员执照。两家公司的飞行任务均获得了空域批复,并申请了飞行计划,但是两家公司未按照民航规章要求对航线安全高度进行评估,涉嫌违反了《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第91.119条“最低安全高度”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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