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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中国民航国内航线航班评审规则》

发布日期:2021-09-18 来源:中国民航网 下载此文章

  近日,民航局修订了《中国民航国内航线航班评审规则》(以下简称“《评审规则》”),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激发航空运输市场活力。《评审规则》制定的背景和原则是怎样的,主要修订了哪些方面的内容,为行业传递出怎样的信号?记者就这些问题专访了民航局运输司相关负责人。

  固化有效措施激发市场活力

  1.请为我们介绍一下《评审规则》修订的背景。

  答:国内航线航班评审规则一直是民航主管部门审批国内(不含港澳台,下同)航线航班的具体依据。目前实施的《评审规则》由民航局于2018年11月修订出台,近三年来,《评审规则》对规范国内航线航班经营许可审批、提升枢纽集散功能、支持北京“一市两场”建设等起到了重要作用。

  而新冠肺炎疫情以来,国内航空运输发展受到前所未有的冲击,民航局及时出台了助企纾困的航线航班管理政策,如在2020年4月,出台规范性文件《关于进一步优化货运航线航班管理政策的通知》,提升了航空货运能力,确保产业链供应链畅通。这一阶段我们很多类似这样行之有效的措施需要在规范性文件中得到进一步固化。同时,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激发国内航空运输市场活力,充分发挥国内超大市场优势和内需潜力,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也有必要对现行《评审规则》做针对性的修订。从2019年12月开始,我们几次面向行业和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并于今年8月底正式印发。

  2.此次《评审规则》的修订遵循着怎样的原则?

  答:《评审规则》主要坚持三点原则。首先,我们将助企纾困与激发活力并举,总结并固化疫情以来成效显著的政策,面对市场主体切身需求,厚植行业稳健恢复的土壤,更大力度深化“放管服”改革;

  还要注重市场主导和政府引导相结合,在市场发挥资源配置决定性作用的基础上,更好地发挥政府引导作用,推动提升枢纽集散能力、构建“干支通结合”的航线网络、推进国内航空运输大循环等;

  最后,“放管服”,就要让“放出活力”“管出水平”和“提升服务”相统一。推动全链条优化审批、全过程公开公平公正,完善工作流程、设置量化指标,对行政许可中的自由裁量权予以规范,以制度防范廉政风险,把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作为“国内放开”的必要保障。

  创造更好营商环境鼓励发展货运航班

  3.这次《评审规则》修订后,对市场主体来说有哪些利好?

  答:对于包括航空公司在内的市场主体来说,《评审规则》提供了更为宽松的准入门槛和更为便捷的申请流程。

  从准入门槛来说,首先,我们取消了核准航段的航班总量限制,符合条件的航空公司均可申请新增航线经营许可或增加航班量,每家航空公司在每条核准航段上可申请每周14班(如涉及机场保障资源大幅提升等情况可特殊考虑)。另外,我们继续降低了中小机场直达北上广航线的准入门槛条件,不再设置固定的定量标准,以便让支持中小机场的政策更加灵活性,也让《评审规则》修订能够具有长期性,后续根据实际需要调整航线范围。

  从申请流程来说,简化审批流程,也是我们为企业办实事的重要举措,真正做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多年来,国内航线航班评审工作实行网上申请、网上公示、网上审批、网上公开,全流程公开透明、操作留痕。特别是今年9月开始,配合本次发布的《评审规则》,新开发的中国民航航线航班管理系统同步投入使用,实现了国内航班计划的全流程自动备案,以及航线航班系统与预先飞行计划系统之间的数据实现实时互联。这样一来,航空公司便可以更加灵活自主地安排航线航班,也提高了航班布置效率。

  4.我们注意到,本次《评审规定》修订后专门针对货运航班开通了很多“绿色通道”,是基于怎样的考虑?

  答:新冠肺炎疫情以来,航空货运以其及时、高效的特点,在疫情防控人员、物资运输,保障国家供应链产业链稳定方面发挥出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疫情期间,民航局也多次针对提升航空货运能力采取措施,比如前面提到的《关于进一步优化货运航线航班管理政策的通知》,放宽北京“一市两场”货运航线运营安排,简化国内、国际货运航线经营许可的颁发程序,简化航班计划审核程序等等,取得了显著的成效。而同时,疫情期间也暴露出我国在航空货运能力方面的一些短板。这对于市场来说,是一块发展潜力巨大的“蓝海”,也是未来在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下,航空企业的“兵家必争之地”。

  为此,本次修订《评审规则》,我们按照已实施的货运航线航班优化政策,将所有货运航线航班许可改由民航局管理,航空公司仅需一次申请即可获得全部国内货运航线许可,同时简化航班计划程序;取消北京两场货运航线航班安排的限制,航空公司可根据需求和保障情况自行安排两场航班。这些措施都能够有效激发我国航空货运市场的活力和潜力,促进其迅速发展。

  强化政府引导实现精准监管

  5.创造了相对宽松自由的营商环境后,政府如何进行有效引导?

  答:《评审规则》强化了事中事后监管,凸显考核导向。比如航空安全,是不可逾越的红线。我们主要调整重要指标权重,将“公司原因征候万时率”权重由15%提升至20%,维持“公司原因航班不正常率”30%的权重,进一步凸显航空公司安全和航班正常管理成效的重要性。

  另外,在降低准入门槛的同时,也要确保航线航班运行品质。我们主要明确了定量考核标准,比如对于涉及北上广航线航班申请,参照以往“五率”得分情况,将“’五率’积分达到行业中位数”的条件调整为“’五率’需达到积分85分或排名中位数以上”,航空公司得分与中位数排名两个条件满足其一即可,便于预先把握达标要求,提前开展工作提高航线航班运行品质,同时认定“五率”积分排名后三位的航空公司不符合许可条件,强化监管措施。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偏远地区出行需求、确保行政资源得到有效利用,针对随意停航独飞航线、虚报航线经营许可申请、因运营不符合要求被注销航线经营许可等情形,还设定了“五率”的扣分要求,以此来引导航空公司主动提升航线编排准确性和航班运营稳定性。

  6.《评审规则》中还体现出哪些重要的监管原则?

  答:《评审规则》细化了个别条款,实现精准监管。

  一来是不再允许置换航线,考虑到核准航线已取消总量限制,直达北上广的中小机场支线亦降低了准入门槛要求,为确保航线准入的公平性和落实各项限制措施的有效性,不再允许航空公司通过置换的方式获得航线经营许可;二来是规范加班和临时经营,根据近两年受理加班情况及公司反馈建议,将加班执行率要求恢复至“至少一个月执行率达到90%或行业平均值”,结合航空公司临时动态调整航线需求,细化临时经营航班的条件及要求,以便实际操作。

  另外,因为北京、上海、成都等地都具有了“一市两场”,未来可能还会有更多城市实现“一市两场”。所以,《评审规则》淡化了“一市两场”差异。比如考虑到大兴机场转场工作已基本完成,北京两场货班安排已无限制,国内“一市两场”安排已有成熟经验,拟淡化同一城市两个机场的政策差异,遵循“同一市场”原则实施宏观调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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