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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为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日常飞行定规矩

发布日期:2021-07-03 来源:济南日报 下载此文章

  日前,济南研究制定了《济南市关于加强民用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安全管理的通告》。《通告》作为济南市“低慢小”航空器管控工作的指导意见,有效填补了济南市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的法规空白。今天上午,济南市委市政府新闻发布会召开,围绕《通告》有关情况进行介绍。

  《通告》中第一条明确规定,“低慢小”航空器是指具有“低空超低空飞行、飞行速度慢、不易被雷达发现”等全部或部分特征的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通常是指飞行高度500米以下、飞行速度小于200公里/小时、雷达反射面积2平方米以下的飞行目标。主要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民用无人机、航空模型、航天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14个类别。其中,民用无人机、航空模型是最为常见的“低慢小”。

  为满足社会公众对无人机的使用需求,简化飞行计划审批程序,济南市积极赢得空管部门的大力支持,于6月中旬将济南市确定为山东地区“低慢小”航空器管理新模式的首个试点城市。

  按照“服务发展和保障安全”并重的原则,根据济南市空域的具体情况,划定了济南市大明湖区域、奥体中心汉峪金谷区域、千佛山景区、济南森林公园、华山公园带、九如山景区、长清园博园区域、绣江河百脉泉公园、白云湖景区、清水湖公园等10处空域为可飞空域。以上空域内,无人机飞行爱好者在遵守相关要求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飞行。

  《通告》对飞行需要具备的条件提出明确要求。仅限民用无人机个人拥有者,使用微型无人机、轻型无人机,从事非商业飞行活动使用,严禁使用穿越机从事飞行活动。应于飞行前2小时通过“济南市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服务系统”飞行计划报备,飞行时间跨度不得超过24小时,并严格按照规定的空域范围和高度飞行。无人机操控人员应确保无人机在目视范围内飞行,自主避让其他航空器、空飘物及地面建筑物、人员、车辆等。民用无人机在可飞空域内飞行,安全责任由组织飞行活动的个人负责。

  《通告》第八条规定,机场净空保护区是禁止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飞行的重点管控区域。机场净空保护区是指为保障航空器在机场安全起飞和降落,按照民用机场净空障碍物限制图的要求划设的一定空间范围。济南遥墙国际机场净空保护区的范围是:机场跑道中心线两侧各10公里、跑道端外20公里的区域,主要覆盖历城区华山、荷花路、王舍人、港沟、鲍山、彩石、孙村、巨野河、董家、郭店、唐冶、唐王、遥墙等街道;章丘区双山、高官寨、黄河、龙山等街道;济阳区回河、济阳、崔寨街道和垛石镇等区域。

  《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禁止在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升放无人驾驶的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和其他升空物体。如违反规定,由民用机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在《通告》中明确规定的禁飞区内违规飞行,扰乱单位秩序或者公共场所秩序的,分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在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现场(例如足球比赛、演唱会现场等)进行违规飞行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对于未经批准,在空中利用飞行器进行娱乐、宣传、广告等营利性或非营利性活动的,依据《济南市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至三倍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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