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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局废止110号令及其6个补充规定 把握四个原则

发布日期:2021-02-09 来源:中国民航网 下载此文章

  中国民用航空局于2月9日上午10:00举行新闻发布会,会上介绍了废止《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进一步扩大民航业对外开放的情况。

  2020年1月1日,《外商投资法》正式实施,规定国家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民航局局贯彻落实并全面执行《外商投资法》、《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及其后续修订规定。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全面清理取消在外资准入负面清单以外针对外资设置的准入限制,进一步营造公平、开放、透明、高效的民航市场环境。

  110号令是2002年经国务院批准,由民航总局、外经贸部、国家计委三部委联合发布的部门规章,在管理模式和开放水平上与国家外资管理方向和有关规定已不一致,为落实《外商投资法》,民航局提出废止110号令及其6个补充规定。经报国务院批准,已完成废止程序,交通运输部日前对外发布了废止决定。

  本次民航外资准入政策清理中,民航局重点把握了以下原则:一是与国家外资政策和工作方向保持一致。二是在扩大开放的同时,进一步简化管理。三是涉及民航的各层面规定之间做好衔接。四是统筹好开放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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