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日,福州市人民政府网发布《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福州长乐国际机场旅客吞吐量快速增长的意见》。
一、给予航空公司旅客增量补贴;二、给予航空旅客地面交通补贴;三、给予航空旅客住宿补贴;四、给予旅游乘机优惠;五、给予航班起降费优惠。原文如下: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高等院校,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
为促进福州长乐国际机场旅客吞吐量快速增长,经研究,特制定本意见。
一、给予航空公司旅客增量补贴
以2020年冬春航季计划各航司境内时刻所占比例对150万人次的增量指标进行任务分解。按照各航司增量指标的完成比例进行分级补贴,各航司完成50%以内部分,补贴150元/人次;完成50%以上部分,补贴200元/人次。〔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元翔(福州)国际航空港有限公司、各航空公司〕
二、给予航空旅客地面交通补贴
对乘坐元翔快线(含对开班线)机场专线往返福州长乐国际机场的航空旅客,给予福州市与平潭综合实验区旅客补贴25元/人次,福州市以外地市旅客补贴50元/人次。〔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元翔(福州)国际航空港有限公司〕
三、给予航空旅客住宿补贴
对乘坐福州长乐国际机场“早晚航班”(09:00以前起飞、22:00以后落地)的福州市与平潭综合实验区以外地区旅客提供指定酒店一晚免费住宿。〔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元翔(福州)国际航空港有限公司〕
四、给予旅游乘机优惠
大力推广“一元机票游福州”系列活动,延长活动时间到2020年底。〔责任单位:市文旅局〕
五、给予航班起降费优惠
元翔(福州)国际航空港有限公司给予2020年11、12月份增加的航班(各航司超过2020年冬春航班换季局方公布计划架次)起降费50%优惠。〔责任单位:元翔(福州)国际航空港有限公司〕
六、其他事项
1.上述第一项至第四项扶持条款所需资金由市财政承担。
2.资金申请流程按《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用航空加快发展的意见》(榕政综〔2019〕10号)执行。
3.本意见由市发改委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自2020年1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福州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