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民用机场建设发展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建设“四型机场”,构建布局合理完善、航空服务全省覆盖、航空网络全球通达、发展水平全国领先、保障能力和运营管理国际一流的山东半岛现代化机场群,形成安全、便捷、高效、绿色的现代化民航运输体系,经省政府同意,提出以下意见:
一、强化规划引领
1.科学规划机场布局。省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拟订机场发展的战略、政策和规划、计划,配合省级投资主管部门争取纳入国家相关规划。规划要符合国家和省综合交通发展总体规划,与公路、铁路、水运等运输方式有机衔接,与产业布局、城市规划高度融合,与文化旅游、康养休闲、科技教育等新兴产业紧密结合,充分发挥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有关市政府要做好机场综合交通枢纽规划和临空经济区等规划的编制工作,并与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相关市政府负责)
2.增强规划刚性约束。严格机场项目规划建设管理程序,对规划内项目按计划积极开展前期工作,落实建设条件,在规划时限内完成建设任务。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空域使用等要求,适时按程序对规划布局、建设时序等进行调整。支持具备条件的通用机场升级改造为运输机场。(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相关市政府负责)
3.合理确定场址。统筹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空域使用和产业布局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机场功能定位,选定机场场址,编制机场总体规划,并与国土空间规划做好衔接。(相关市政府负责)
二、落实要素保障
4.落实建设资金。运输机场所在地设区的市政府要落实建设主体责任,加大机场建设资金投入。运输机场建设项目资本金原则上不少于已批复规划投资的60%,其中新建支线机场建设资本金为100%。机场建设资本金除申请国家民航发展基金补助外,省级机场管理企业承担10%,省财政按10%给予支持(对济南机场建设按20%补助48亿元),其余资本金由市级承担;合理确定通用机场建设资本金比例,由项目投资方负责落实,并积极争取国家资金补助。(省财政厅,相关市政府负责)
5.保障建设用地。机场建设项目优先纳入省级重大项目库或省级重点项目。省、市、县级政府负责统筹保障机场及相关市政配套设施建设用地。项目建设单位依法履行耕地占补平衡义务,市、县级政府负责具体实施耕地占补平衡和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机场所在地政府负责征地拆迁等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自然资源厅,相关市政府负责)
6.协调保障空域使用。协调军民航空域管理部门,持续优化我省空域结构,适应航空运输、通用航空与军事需求,提高航空安全综合保障能力和水平,航班正常率达到90%以上。结合国家低空空域改革,促进我省通用航空快速发展。(省交通运输厅,民航山东监管局、民航青岛监管局,相关市政府负责)
7.强化机场综合交通枢纽建设。加强机场与其他交通基础设施的统筹规划建设,打造空、铁、陆、轨、水等多种交通运输方式高效衔接的综合交通枢纽,提高机场集疏运能力。重点建设济南、青岛、烟台、临沂等机场立体综合交通枢纽。(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相关市政府负责)
三、提升航空服务能力水平
8.创新管理模式。加快推进运输机场资源整合,逐步将全省运输机场纳入省级机场管理企业统一规划发展和运营管理,实现全省运输机场一体协同发展。支持加快构建通用航空飞行服务体系,探索建立省级航空运输服务平台,集中调度运营管理。支持运输机场向通用机场管理输出,推动管理资源共享。(省交通运输厅,民航山东监管局、民航青岛监管局,相关市政府负责)
9.提升机场综合保障能力和运输服务水平。大力推广新材料、新技术在机场建设管理中的应用,利用5G、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手段,建设完善的智能出行、智慧引导、智能安保等智能服务系统。推进通用机场配套设施建设,鼓励在枢纽运输机场周边规划建设通用机场,支线机场增设通用航空设施,疏解枢纽运输机场非核心业务,不断提升航空运输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省交通运输厅,相关市政府负责)
四、拓展航空市场
10.积极优化航线网络。构建国际国内省内多枢纽、多层次、高效率的航线网络,大力开拓洲际直航航线,到2025年,达到20条以上。积极培育加密国际航线航班,加大国内航线开辟和航班密度,构建空中开放廊道。提升枢纽机场中转能力,中转率达到15%以上。优化机场航线航班时刻,推动区域内机场联动。构建规模适度、结构合理、功能协调、兼容互补的通用机场布局,发展城际航空和短途运输,支持公务航空发展,开展公务机飞行基地试点。(省交通运输厅,民航山东监管局、民航青岛监管局,相关市政府负责)
11.支持航空运输企业发展。培育壮大航空运输企业,鼓励支持国际国内航空运输企业在我省设立运营基地或分公司,在新开航线、争取时刻资源、机场资源分配、税费收缴等方面给予支持和优惠,促进航空运力投放,扩大省内航空运输市场规模。到2025年,过夜飞机架次增长50%,国际航线达到120条。(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财政厅,相关市政府负责)
12.建立联程运输体系。积极推进民航数据开放共享,努力实现民航与其他运输方式之间系统对接和资源共享,推进联程运输体系建设。鼓励设立城市候机楼,每个设区的市设立5个左右。鼓励运输企业开展空铁、空路等多式联运探索,推动货物运输有效衔接。(省交通运输厅,相关市政府负责)
五、创新投融资机制
13.做大做强民航发展平台。支持机场管理企业发挥机场建设发展平台作用,做大做强机场投资建设及运营管理核心业务,统筹运输航空、临空经济、民航专业工程建设和投融资等板块发展,大力开发非航业务。鼓励支持机场与地方政府共同做好周边土地综合开发,提升机场经营效益。探索推进通用机场及通用航空产业资源整合,实现运输航空、通用航空协调发展。鼓励机场管理企业通过资本金注入、资源整合等方式,提高信用评级,提升融资能力。(省交通运输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国资委、省财政厅,相关市政府负责)
14.拓宽融资渠道。省和相关市财政安排机场建设资本金投入省级机场管理企业,吸引外资、社会资本共同投入,设立机场建设投资基金;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支持,用于全省机场建设发展。鼓励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建设模式,引导外资、社会资本进入民航相关领域。(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交通运输厅,相关市政府负责)
六、优化发展环境
15.促进港产城融合发展。以航空枢纽为依托,大力发展临空经济,推进机场与临空产业园区一体规划、设计、建设,促进与航空关联的新兴产业以及现代服务业集群发展,促进机场与城市、园区融合发展。重点依托济南、青岛、烟台等机场,建设高端航空港经济产业体系和现代化生态智慧航空城。依托A类通用机场,建设雪野、岚山、费县等一批通航小镇,把通用航空培育成新的经济增长点。(相关市政府负责)
16.强化人才队伍建设。加大机场、民航等紧缺型专业技术、经营管理人才引进培养,鼓励有条件的省内高校开设民航专业和教学培训课程,支持采取院校、校企等合作形式加强人才教育培训。对新引进符合条件的机场、民航高端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依照相关规定给予政策扶持。(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相关市政府负责)
17.加强安全监管。严格落实机场管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监管部门行业安全监管责任,属地政府要积极配合行业监管部门开展工作,建立与军方、民航等部门密切协作机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以防为主,加强风险防控和隐患治理。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积极推广应用安全运行管理新技术、新设备,提高空防反恐和安全监管水平。加强机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机场应急救援大型设备共享机制,将航空应急救援工作纳入政府应急救援体系,提高航空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民航山东监管局、民航青岛监管局,省应急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相关市政府负责)
18.完善体制机制。充分发挥省民航发展专项小组作用,统筹研究、协调解决机场规划建设发展中的重大事项。建立口岸单位协调机制,争取更加宽松的免签、免检政策,推动口岸查验工作流程优化,提高通关效率。建立健全机场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体系,机场与当地政府厘清管理界面,强化机场综合治理。(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民航山东监管局、民航青岛监管局,相关市政府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