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上春城讯近日,云南省交通运输厅、云南省财政厅印发了《云南省内环飞航线培育省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自2020年6月14日起实施。《办法》明确,将通过专项资金补贴的形式,扶持航空企业开辟省内环飞航线。其中,新开公共运输航线第1个运营年度发生亏损的,每个单边航班补贴标准在2万元以上。
新开航线发生亏损补贴逐年减少
《办法》指出,省级专项资金补贴对象是获得中国民航局批准,拥有国内航线经营许可的国内公共运输航空公司和获得航空运营人运行合格证的通用航空公司。新开航线是指同一航空公司新开通的连续运营不少于3年,且每周平均不少于3班的省内环飞航线。2019年10月27日航班冬春换季后开通的省内环飞航线,符合规定的视为新开航线;本《办法》实施后,对已有省内环飞航线进行加密,符合规定的视为加密航班。
同时,《办法》明确了具体补贴标准,新开航线自开通之日起,连续3个运营年度(培育期、巩固期、发展期)可申请享受省级专项资金扶持政策,符合条件的,省级专项资金对发生亏损的运营年度给予补贴。
其中,新开公共运输航线第1个运营年度发生亏损的,补贴标准为年旅客吞吐量100万及以上支线机场之间新开航线,每个单边航班补贴标准为2万元;年旅客吞吐量100万及以上支线机场与年旅客吞吐量100万以下支线机场之间新开航线,每个单边航班补贴标准为2.5万元;年旅客吞吐量100万以下支线机场之间新开航线,每个单边航班补贴标准为3万元。涉及高高原机场的,每个单边航班补贴标准按前款提高20%执行。
新开通用航空运输航线第1个运营年度发生亏损的,补贴标准为固定翼飞机,座位数为9座及以下的,每个单边航班补贴标准为0.5万元;座位数为10-19座的,每个单边航班补贴标准为0.7万元;座位数为20-29座的,每个单边航班补贴标准为0.9万元。直升机座位数为9座及以下的,每个单边航班补贴标准为0.3万元;座位数为10-19座的,每个单边航班补贴标准为0.5万元;座位数为20-29座的,每个单边航班补贴标准为0.7万元;座位数为30座及以上的,每个单边航班补贴标准为0.9万元。涉及高高原机场的,每个单边航班补贴标准按前款提高20%执行。
新开航线第2个运营年度发生亏损的,补贴标准不超过第1个运营年度的80%;新开航线第3个运营年度发生亏损的,补贴标准不超过第1个运营年度的60%。加密航班补贴标准为对应新开航线第1个运营年度补贴标准的30%。
航空公司需每年11月10日前申报补贴
《办法》指出, 航空公司提出新开加密航线航班申请和实施方案,分别报省交通运输厅和起降机场所在地州市人民政府。实施方案主要包括航线开辟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航空运输市场分析开航计划财务分析、申请补贴资金额度等内容。根据航空公司提出的新开加密航线航班申请和实施方案,省交通运输厅同云南机场集团和起降机场所在地州市人民政府,按照“一事一议、一线一定”的原则进行审查,商定具体补贴标准。新开航线批准后,由省交通运输厅和起降机场所在地州市人民政府分别与航空公司签订航空运输合作协议;加密航班批准后不签订协议。
航空公司于每年11月10日前,向省交通运输厅申报上一个合同年度或自然年度的补贴资金。新开航线补贴资金原则上按合同年度结算后拨付,加密航班补贴根据一个自然年度内实际增加的航班量据实结算后拨付。
值得注意的是,对承担新开加密航线航班任务的航空公司,如发生不积极推进开航前各项准备工作导致未能按计划开航;航线开通后不全面履行航空运输合作协议;弄虚作假套取补贴资金;新开航线扶持期及扶持期满后3年内,除不可抗拒因素外,停止航线运营等情况,将按相关规定和合作协议,采取取消享受补贴资金资格、停拨补贴资金、追回已拨付补贴资金等措施,3年内不得享受云南省各项航线培育政策,并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昆明日报全媒体记者:王绍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