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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民航中小机场补贴办法 践行人民航空为人民的发展理念

发布日期:2020-05-06 来源:民航局网站 下载此文章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构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快建设民航强国,打好脱贫攻坚战,进一步发挥中小机场对地区经济发展和改善人民出行条件的作用,4月30日,财政部、民航局根据民航发展基金使用管理有关规定,联合印发《关于修订民航中小机场补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修订后的补贴办法进一步加大了对中西部地区中小机场,尤其是对深度贫困、边疆边境、少数民族、革命老区、偏远落后和地面交通不便地区中小机场的支持力度。这是财政部、民航局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人民航空为人民”基本理念的重要举措,同时也标志着民航推进基本航空服务计划迈出了坚实步伐。

中小机场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吸纳社会就业的重要渠道。据了解,我国中小机场每年可创造经济效益1,674亿元,提供就业岗位32.4万个。今年以来,新冠肺炎疫情对民航业造成巨大冲击,中小机场经营陷入困境,部分机场关联产业也停工停产,许多员工停岗、待岗,稳就业形势严峻。在当前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时期,财政部、民航局及时修订实施中小机场补贴办法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此举有利于减少中小机场因受疫情影响带来的亏损,缓解运营压力,提升安全保障能力,促进中小机场安全平稳发展;同时也是落实中央稳定和扩大就业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有利于保障机场持续运营,支持机场稳定和增加就业岗位,对中央稳企业、稳就业大局发挥积极作用。

本次修订主要对补贴结构和补贴方式作了优化调整,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激励作用,设置更加科学的退坡机制,同时响应国家区域发展战略、突出重点、进一步加大对经济欠发达地区支持力度,主要包括:对三区三州深度贫困地区,辽宁、吉林、黑龙江、内蒙古、云南、广西、新疆等抵边地区机场按同类机场标准上浮40%,助力国家打赢扶贫攻坚战,促进边疆边境地区长治久安;加大对地面交通欠发达、偏远地区机场支持力度,补贴标准按同类机场标准上浮40%;深入贯彻国家振兴东北的决策部署,并结合东北地区雨雪冰冻季节长、运营成本较高的实际,对东北地区机场按同类机场标准上浮20%;为支持通用航空发展,提高中小机场利用率,对保障通用航空飞行的机场根据保障数量按同类机场标准上浮5%~20%。此外,为进一步增强补贴政策激励和促进作用,优化了变动补贴和固定补贴的结构;对年旅客吞吐量首次超过200万人次的机场给予一定奖励,设置3年过渡期,激励中小机场努力提高吞吐量并保持自我造血功能,同时避免补贴中断对机场运营造成较大影响。

据悉,2008年,财政部、民航总局出台对中小机场的补贴办法,对年旅客吞吐量200万人次以下机场给予补贴,按机场所在地区和生产规模分类设定固定补贴和变动补贴标准,向中西部、小机场、安全管理倾斜。截至目前,办法已进行了4次修订,每次都按照推进基本航空服务计划的要求,不断加大对中西部中小机场的支持力度,极大地提升了中西部中小机场的财务保障和安全发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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