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民航局修订发布《航班备降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进一步规范航班备降保障,提升安全运行水平。《规则》大幅优化了机场备降机位预留规则并允许动态调减备降机位,按照新规的机位预留规则计算,未来全国机场夜间备降预留机位数(C类及以上)最多可调减353个。
航班备降工作事关飞行安全、航班正常和真情服务,涉及机场、航空公司和空管部门,是一项重要的系统性工作。原《规则》自2013年发布以来,有效管控住了机场备降航班保障不力甚至不接收备降航班的情况发生,特别是近年来全国未出现“备而不能降”的情况,航班备降保障工作平稳有序、治理成效显著。但也要看到原《规则》存在部分条款标准偏高、内容不明晰、不适应新形势等问题,需与时俱进对原有规则进行修订完善。
新修订的《规则》共25条,以“科学精准、宽严相济”的原则,进一步明晰各航班备降保障单位工作要求、工作标准,促进航班备降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在“严”的方面,《规则》进一步明确了机场临时机位使用标准、规范了机场不接受备降航班航行通告发布标准,增加了对千万级机场通过协同决策系统(A-CDM)共享备降机位信息的要求。在“宽”的方面,《规则》大幅优化了机场备降机位预留规则并允许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减,此举充分挖掘了机场机位资源,极大减轻了各机场尤其是大型枢纽机场的保障压力。按照新的机位预留规则,全国机场夜间备降预留机位数(C类及以上)最多可调减353个,相当于新增一个北京首都国际机场的机位量。
民航局机场司相关负责人表示,该《规则》在修订过程中,民航方面对全国机场、航空公司和空管部门的航班备降保障能力进行了全面摸底和深入调研,广泛征求了民航相关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协会和各级行业管理部门的意见和建议。通过充分研讨反复论证,各方对《规则》的整体修订理念和方向达成了高度共识。下一步,民航局将开展《规则》的宣贯解读、监管督导工作,确保航空公司、机场、空管等单位理解到位、责任到位、执行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