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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机场精细化政策 助力航空稳步恢复

发布日期:2020-03-27 来源:未知 下载此文章

  3月23日,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政府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相关文件精神,河南机场集团出台疫情期间支持政策,助力航空企业尽快恢复生产运输。

  政策分别从航线航班、货运业务、地面运输、空铁联运四个方面精准指向航司、旅客,实施众多免收措施,加大扶持力度,积极推动复工复产,促进航空恢复。在航线航班方面,河南机场将航班细分为防疫航班、复工包机航班,国际客运航班、国内客运航班,针对国内客运航线进一步根据航点的市场属性实施不同标准的减免措施,以尽最大努力分担航空公司的运行成本,真正将政策落实至实际执飞的航司,也有利于进一步满足当前河南省的客源出行和疫情防控物资运输的需求。对于大巴出行至机场的旅客,给予全额奖励,并与携程网合作,共促空铁联运,最大限度为出行旅客提供服务保障。另外,政策中涉及的奖励资金统一由各企业按标准提交申请,经集团公司审批后,在本年度内统一结算,简化流程,提高效率。一系列精细化政策充分体现了河南机场与航空企业攻克时艰的决心,彰显社会责任感,值得航空业的肯定和效仿。具体政策如下:

  一、航线航班支持政策

  (一)防疫航班

  自2020年1月24日至疫情结束,对于执行赴武汉运输疫情防控人员及物资的客货运航班,免收郑州机场所有地面服务代理费,包括航空性业务收费(含起降费、停场费、客桥费、旅客服务费、安检费)、地面服务代理费、特种车辆使用费、货物和邮件服务费、机坪装卸费、集装器管理费、机组代理费。

  (二)复工包机航班

  自2020年2月1日起至4月30日,在郑州机场运营复工包机客运航班航空性业务收费按照基准价的50%收取。

  (三)国际客运航线航班

  自2020年3月1日起至4月30日,在郑州机场运营国际航线的客运航班航空性业务收费按照基准价的50%收取。

  (四)国内客运航线航班

  自2020年3月1日起至4月30日,在郑州机场运营国内线的客运航班根据市场属性分为四类航点:

  一类航点(10个):深圳、昆明、广州、乌鲁木齐、海口、厦门、重庆、三亚、杭州、贵阳。一类航点航空性业务收费按照基准价的70%收取。

  二类航点(15个):成都、大连、沈阳、上海浦东、上海虹桥、哈尔滨、南宁、福州、珠海、呼和浩特、泉州、银川、青岛、长春、温州。二类航点航空性业务收费按照基准价的50%收取。

  三类航点(57个):西宁、兰州、桂林、丽江、宁波、库尔勒、烟台、汕头、阿克苏、包头、绵阳、惠州、北京、南通、克拉玛依、鄂尔多斯、拉萨、湛江、赤峰、南昌、西双版纳、泸州、喀什、北海、赣州、台州、义乌、遵义、天津、大理、呼伦贝尔、南京、恩施、邵阳、榆林、博鳌、吐鲁番、遵义茅台、保山、东营、腾冲、延吉、和田、乌兰察布、阿勒泰、张家界、巴彦淖尔、秦皇岛、盐城、六盘水、达州、衡阳、襄阳、合肥、黑河、格尔木、毕节。三类航点航空性业务收费按照基准价的30%收取。

  四类航点:哈密、西安、大同、五台山、若羌、黄山、伊宁、敦煌、兴义、沙县、怀化、石河子、图木舒克、莎车、澜沧及新开国内其他航点。四类航点免收航空性业务收费。

  注1:郑州始发串飞国内两点或经停郑州的航线根据涉及的航点按照分类以最高优惠标准执行。

  注2:复工包机航班涉及三、四类航点的按照最高优惠标准执行。

  注3:基地航空公司和投放3架(含)以上过夜运力的航空公司运营的国内航线在一至三类航点相应优惠基础上下调5%。

  对于上级出台的新规定或其他有明确要求的规定,按照上级印发的规定执行。

  二、货运业务支持政策

  (一)货物逾期保管费用

  自2020年1月24日起至疫情结束,由于疫情原因产生的货物逾期保管费,按照郑州机场货物逾期保管费用标准予以免收。

  (二)防疫物资操作费用

  (1)自2020年1月24日起至疫情结束,对于政府或红十字会等慈善机构调拨,企业或个人无偿捐赠,在郑州机场货站提取的口罩、手套、防护服、检测试剂等防疫物资,凭相关证明,按照郑州机场现行的提货费、直航费、保管费等相关费用标准予以免收。

  (2)自2020年1月24日起至疫情结束,对于政府或红十字会等慈善机构调拨,企业或个人无偿捐赠,由郑州机场国内主体货站发运的口罩、手套、防护服、检测试剂等防疫物资,凭相关证明,按照郑州机场现行的国内出港操作费标准予以免收。

  三、地面运输支持政策

  自政府批准恢复客运公路运输当日起2个月内,对于乘坐省内外各地市发往郑州机场大巴车并乘机出行的旅客,对其大巴车单程票价给予全额奖励。

  四、空铁联运支持政策

  自2020年3月1日起至4月30日,对于在携程网购买并乘坐城际铁路至郑州机场乘机出行的旅客,按其实际发生的单程城际铁路票价给予携程网全额奖励。

  五、其他事项

  (一)本政策涉及的优惠支持政策不再另行签署协议。

  (二)本政策第一条第三、四项涉及的奖励资金均为含税金额,由各企业提交申请,经集团公司审批后,在本年度内统一结算。

  (三)集团公司可根据市场恢复情况随时调整本政策,最终解释权归河南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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