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日下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请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连维良介绍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新华社记者: 在发布材料第8页有一些数据,我有一些疑问,据不完全统计,有关部门对失信主体有一些限制,多少人次,做了些什么,这些统计的时间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统计的出处在哪里?做出这些限制的话,是根据什么做出来的,需要怎样的程序?哪些部门可以做这样的限制?谢谢。   连维良: 在国务院出台《指导意见》之前,相关部门已经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方面进行了较长时间的探索。我们对失信联合惩戒首先是对法院判决的失信被执行人开始的。去年,发改委、最高人民法院和44个部委联合制定了一个对法院判决的失信被执行人,社会上俗称的老赖进行联合惩戒的办法,这中间有90多条惩戒措施。另外发展改革委和证监会、人民银行,会同20多个部门联合制定了对上市公司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办法,和税务总局联合制定了对失信纳税人的联合惩戒办法。还有,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制定了对安全生产领域严重失信的生产经营单位的联合惩戒办法。现在应该说已经出台了5个联合惩戒备忘录,当然开始实施的时间不一样。你提到的这些数字,就是这些联合惩戒备忘录生效以来累积的结果。这些惩戒的措施都是由相关职能部门做出的,他们做出这个的依据是相关职能部门所提供的失信记录,进行处罚的依据,就是刚才我说到的,都是有法律法规的依据,而且每项惩戒措施都找出了法律法规的依据,当然依据是分散在不同的法律法规当中。所以,现在五个联合惩戒的备忘录实施以来,发挥了很大的作用,比方说刚才这上面讲到的数字,已经有40万左右的失信被执行人由于受到了来自多部门的联合惩戒,付出了很大的代价,所以就尽快纠正了他的失信行为,这也正是联合惩戒所起的作用。比如说上面讲到的,有400多万人次因为失信被限制乘坐飞机。   我们现在还正在制定新的一些备忘录,比方说在食品药品领域、环境保护领域等等,现在有了这样一个《指导意见》,我们要把《指导意见》进一步细化到每一个与大家相关的领域当中,今后在每个领域发生失信的行为,都将按照这个办法受到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