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用机场管理条例》《江西省民用机场净空和民用航空电磁环境保护办法》以及《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现将九江庐山机场净空保护区新调整范围通告如下: 一、九江庐山机场净空保护区域范围 九江庐山机场净空保护区范围是以机场基准点为圆心、水平半径为55公里的空间区域(具体见附件)。 二、九江庐山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的控制要求 在九江庐山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禁止从事下列活动: (一)排放大量烟雾、粉尘、火焰、废气等影响飞行安全的物质,或修建可能向空中排放大量烟雾、粉尘、火焰、废气而影响飞行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 (二)修建靶场、强烈爆炸物仓库等影响飞行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 (三)修建不符合机场净空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 (四)设置影响机场目视助航设施使用或者民用航空器驾驶员视线的灯光、激光、标志、物体; (五)种植影响飞行安全或者影响机场助航设施使用的植物; (六)饲养、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动物,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其他物体; (七)修建影响机场电磁环境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 (八)设置易吸引鸟类及其他动物的露天垃圾场、屠宰场、养殖场等场所; (九)焚烧产生大量烟雾污染的秸秆、垃圾、落叶等物质,或者燃放烟花、焰火、放风筝等; (十)在机场围界外5米范围内,搭建建筑物、种植树木,或者从事挖掘、堆积物体等影响机场运营安全的活动; (十一)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影响机场净空保护的行为。 特此通告。 附件: 1.九江庐山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图 2.九江庐山机场净空参考高度图 附件1:九江庐山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图 附件2:九江庐山机场净空参考高度图 来源:九江市人民政府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