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中国民用航空局运输司颁布的《使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开展通用航空经营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或将暂缓执行。按照进度安排,《暂行办法》计划于2月1日正式执行,但目前该条意见稿已经没有显示在民航局意见征集栏。 《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对无人机开展通用航空经营活动设置了10条准入条件,其中需取得通用航空经营许可以及购买或租赁不少于两架的无人机,该无人机应当在中国登记、取得适航证等条款在行业内引发较大争议。意见稿颁布后,以全球鹰(深圳)无人机有限公司为代表的上百家无人机公司1月份联名建议,取消通用航空经营许可和适航证等前置条款,制定适应无人机行业特点、具备可操作性的新办法,并建议新政策执行给予缓冲期。 作为联名意见反馈的发起人,全球鹰(深圳)无人机有限公司总经理余景兵表示,自递送反馈意见后,没有收到民航方面回复,也没有收到执行《暂行办法》的通知。 目前,民航局运输司尚未进行回复,官方网页也没有公告暂缓执行通知。据接近民航局人士透露,该《暂行办法》可能暂缓执行。 据不完全统计,近年来,国内无人机数量已经超过10万,从事研发、生产等无人机企业已经超过400家。另一方面,无人机安全事件也层出不穷,一度发生消费级无人机遇上战斗机事件,国防部强硬表态无人机不能无人管。 余景兵表示,欢迎对无人机的监管,并强调凡是可能威胁公共安全的无人机飞行行为都应该纳入监管,但仅参考通航管理颁发适航证、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等方式并不合适。 据介绍,通用航空主要指的是除公共航空运输业务以外的有人驾驶航空器经营活动,而无人机适航目前缺乏相关法律法规。原有通航办法中,存在不是企业法人就不能办经营许可,办不了经营许可就不能成为企业法人的循环矛盾。另外,无人机实际应用场景中,90%都是25千克以下小型消费级无人机,应当成为监管重点。 作为改进措施,余景兵建议无人机适航认证应该按照应用场景分类监管,比如农林植保无人机由农业部农机所负责,警用无人机由公安部下属研究所负责,电力线巡线路、架线无人机由国家电网下属科研所负责。 具体飞行中,包括消费级无人机,需要超视距飞行的,操作者都应该持有驾驶证,无人机外观标示出制造方和机主等信息,内置连接监管平台的GPS芯片定位;另外,飞行过程中也应该联网,通过设置电子围栏避开敏感地区等。这方面相关监管意见已经出台。余景兵指出。 去年11月26日,民航局飞行标准司颁布了《轻小型民用无人机系统运行管理暂行规定》咨询通告,以规范民用无人机发展。对无人机重量、航速等进行分类,并制定了民用无人机机长的职责和权限,甚至对禁止无人机酒驾等行为也作出规范,被称为无人机交通规则。 不过,也有无人机专家对证件化监管无人机表示反对,表示如果设置过高门槛,可能会限制了行业发展。 据了解,在无人机系统管理的咨询通告中也提出使用无人机云监管,以优化监管。中国航空器拥有者及驾驶员协会去年已经上线UCloud无人机监管系统,主要针对重量在7~25千克,飞行高度在150米以下的无人机,监控其航迹、高度、速度、位置、飞行任务等信息,预计2016年开始正式运行。 另外,大疆创新负责人此前曾表示,已经向监管层展示了研发的无人机安全系统,监管机构可以与飞行人员即时沟通,掌握空域态势,发生事故后进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