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临沂市民用机场净空保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净空环境保护、电磁环境保护及监督管理及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明确。   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机场运量的大幅提升及县区通航产业的发展,机场净空范围内超高建(构)筑物、施工机械和低慢小升空物体等问题突出,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机场的安全运营和城市的规划发展,机场净空保护工作重要性、紧迫性愈加突出。《临沂机场净空环境保护办法》于2012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沿用至今。   2018年12月,省政府印发了《山东省机场净空管理规定》,2022年8月、2023年1月,中国民用航空局分别下发了《运输机场净空保护管理办法》和《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建设项目审核管理办法》,对机场净空区域内建设项目的净空管理、审核程序等方面进行了较大修改,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临沂机场净空环境保护办法》相关内容和条款已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相契合,亟待完善,市政府将《办法》列入2023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2023年11月13日,市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办法》。本《办法》自2024年1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月19日。   内容点击:   机场净空保护区域范围有哪些?   《办法》分为总则、净空环境保护、电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及法律责任、附则等五章共二十七条。   《办法》适用范围为全市范围内民用机场,其第二条规定本办法适用于临沂市行政区域内的民用机场(包括运输机场和通用机场)的净空保护工作。我市民用机场包括运输机场(即临沂启阳国际机场)和各县区通用机场。   机场净空保护区域范围按照《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建设项目审核管理办法》规定执行。按照《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建设项目审核管理办法》第三条关于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划设的相关规定,运输机场净空保护区域为以机场基准点为圆心,水平半径55公里的空间区域;A1级通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一般由障碍物限制面和适当的面外区域构成,面外区域由机场运营人协助民航地区管理局、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机场运行模式研究确定;A1级以外的通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一般为障碍物限制面区域,对于训练类、试飞类的通用机场,是否划设面外区域由机场运营人协助民航地区管理局、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机场运行模式研究确定。   明确了哪些职责?   《办法》第七条明确了教育、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文化和旅游、应急管理、行政审批、林业、气象等部门职责,给各相关部门履职提供了依据。《办法》第六条规定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承担机场净空保护工作的属地管理职责,负责本辖区机场净空保护宣传工作,负责辖区内新增、新建超高障碍物的拆除工作,负责处置辖区内净空安全隐患和危害机场净空安全的行为,压实县区政府责任。   明确了净空保护范围内禁止行为,《办法》第十一条总结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禁止从事的11种影响飞行安全的行为,明确具体,提高了《办法》的可行性。   明确了监督管理和执法单位法律责任,《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违法行为所在地的公安、城市管理、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依法查处,明确监督管理和执法单位法律责任,可有效保障《办法》在我市民用机场净空保护管理工作中的作用发挥。   □延伸新闻   如何实施 电磁环境保护?   机场电磁环境保护区,是指为保证民用航空无线电频率正常使用而划定的区域,由以下两部分组成:设置在机场总体规划区域内的航空无线电台(站)电磁环境保护区域。主要包括机场跑道所占用的矩形范围和机场规划用地范围。其中,矩形长度为自跑道中线中点分别至跑道两端的距离,再各加500米;矩形宽度为1000米,即以跑道中线及两端延长线为基准,分别向两侧延伸500米;机场规划用地范围指机场已经征用的土地范围。   机场飞行区电磁环境保护区域,指以跑道两端入口为圆心、13千米为半径的弧和与两条弧线相切跑道平行线围成的类似椭圆形区域。   在机场无线电台(站)电磁环境保护区域内,不得修建影响航空电磁环境的建(构)筑物或者设施。   在机场无线电台(站)电磁环境保护区域内,禁止从事下列影响机场电磁环境的活动:修建架空高压输电线、架空金属线、铁路、公路、电力排灌站;存放金属堆积物;种植高大植物;从事掘土、采砂、采石等改变地形地貌的活动及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影响民用机场电磁环境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