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民航业不断发展,青海省内机场越来越多、航线越来越密集,更多的青海民众乐于选择乘机出行。但在快速发展、带来巨大便利的同时,民众对于民航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了解却依然不足,近年来违反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相关规定的事件案例依然时有发生。 民航安全关系每个人,也需要每个人共同维护。如何把民航安全之堤筑得更牢,不仅需要民航局等相关政府部门和机场管理单位的努力,还需要每一位公民牢固树立遵守民航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重要意识。 机场周围搞建设 超高建筑须审核 2012年4月,由于四川某机场附近广场的建筑物和施工塔吊超高,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对该机场提出暂停民用航空夜间飞行的命令,以提高机场最低运行标准,直至违规超高建筑物被降高、塔吊被拆除才恢复夜间飞行,期间该机场大量夜间航班被取消,对当地民众出行和民航运输造成严重影响。 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要之所以对该机场处以如此严格的约束,主要是由于飞机起飞降落需要一个适航、安全、干净的近空空域,超高建筑会造成飞机起降的空域环境遭到破坏,一旦避让不及时,会发生飞机与建筑物相撞而机毁人亡的惨剧。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用机场管理条例》《运输机场净空区域内建设项目净空审核管理办法》《青海省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中,均对机场附近建设项目进行严格约束,主要内容包括: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严禁修建不符合机场净空要求的建筑物或者设施,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审批净空保护区域内建设项目,应当书面征求机场所在地民用航空管理部门的意见;机场净空巡查发现影响机场净空保护的情况,应当立即制止,并书面报告机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接到报告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对飞行安全的影响,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由此不难看出,在机场周围搞建设绝对不能影响飞行安全,对于影响飞行安全的超高建筑必须予以拆除,地方政府自然资源部门在规划审批时要做好审核把关,并按净空审核程序书面征求机场所在地民用航空管理部门的意见,并加强监管。 所以,有需要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实施建设项目的单位和个人,一定要征求机场所在地民用航空管理部门的意见,否则擅自开工建设,一旦超高将面临自费拆除的损失,影响飞行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还将面临刑事责任。 净空保护不能忘 飞行物体不乱放 2020年5月,林某某在广东某机场净空保护区放飞无人机,机场公安局迅速组织警力赶赴现场,当场抓获无人机操控者林某某。林某某未经申报许可,在该机场辖区内放飞无人机,飞行高度与航道有交叉,对航班飞行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机场警方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很多人认为无人机上升高度并不会达到飞机飞行高度,为什么在机场净空保护区升放无人机也会受到处罚呢?其实,我们习以为常的无人机属于低慢小航空器,指的是飞行高度在1000米以下、飞行时速小于200公里、雷达反射面积小于2平方米的航空器,这类航空器除无人机还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含轻型和超轻型直升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载人气球(热气球)、飞艇、滑翔机、滑翔伞、动力伞、航空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大型风筝、孔明灯等,在机场净空环境保护区范围内升放这些物体都属于违法行为。 那什么是机场净空保护区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青海省民用机场管理条例》《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将机场净空保护区确定为低慢小航空器禁飞区域的通告》《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安全管理的通告》规定:机场净空保护区是指以机场跑道中心线两侧各10公里,跑道两端各20公里围合组成的矩形区域范围,禁止在依法划定的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飞行无人机,饲养、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动物和其他物体。虽然无人机生产厂商根据以上标准,在无人机程序中设置了禁飞区和限飞区,确保无人机在这些电子围栏区域内无法起飞,但有一些不法分子技术破解程序甚至在网上公开贩卖破解板块,一些不法飞手胆大妄为,造成黑飞、闯入禁飞区事件屡屡发生,导致航班备降或返回,严重影响旅客正常出行,其中情节严重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无人机持有者如果想升放无人机,首先要根据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布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登记管理规定》要求,对民用无人机实施实名登记注册,如未按管理规定实名登记和粘贴登记标志,其飞行行为将被视为非法。升飞无人机前则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空中交通管理办法》《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等法规要求,向飞行管制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方可飞行。除此之外,机场附近的居民和单位也不能驯养鸽子等会飞鸟类,实施烧荒等容易产生大量烟雾、可能遮蔽飞行员视线的行为。 电磁干扰不能有 安全法规要遵守 2015年1月,辽宁某机场导航信号受不明电磁信号干扰,导致机场当天夜间4个着陆航班盲降信号不稳定,影响后续航班正常运行。经有关部门调查为发布黑广告的非法电台,随后,相关部门联合执法,没收非法电台,干扰随即消失,该机场航班运行方恢复正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用机场管理条例》《青海省民用机场管理条例》《青海省民用机场电磁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民用机场电磁环境保护区域包括设置在民用机场总体规划区域内的民用航空无线电台(站)电磁环境保护区域和民用机场飞行区电磁环境保护区域;禁止在航空无线电台(站)电磁环境保护区域内,修建架空高压输电线、架空金属线,铁路、公路、电力排灌站,存放金属堆积物,种植高大植物,从事掘土、采砂、采石等改变地形地貌的活动以及其他影响机场电磁环境的行为;在机场飞行区电磁环境保护区域内设置产生无线电波辐射的工业、科技、医疗设施,修建电气化铁路、高压输电线路等设施,应当征求机场所在地民用航空管理部门的意见。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无线电台(站)和其他仪器、装置,不得对民用航空无线电专用频率正常使用产生干扰;民用航空无线电专用频率受到干扰时,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依法查处。 电磁环境保护对民航安全至关重要,因此,无论是个人还是无线电管理机构,如果想在民用机场电磁环境保护区域内设置、使用非民用航空无线电台(站),应当在征求机场所在地民用航空管理部门意见后,按照国家无线电管理的有关规定审批,通过后方可设置或使用非民用航空无线电台(站)。 民航安全关乎人民群众利益,关乎安全管理成效,关乎社会经济发展。夯实民航安全的堤坝,需要政府部门出台法律法规和有力政策,需要机场各部门的扎实执行,更需要每一位公民牢固树立民航安全意识,唯有多方发力、共同努力,才能将民航安全堤坝越筑越牢。(吴博婷 孙树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