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运输机场运行安全,强化机场安全信息统一管理,优化信息报送机制,切实减轻基层负担,我们对《运输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部分内容作了修改完善。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修改必要性 对机场运行中的安全信息,机场管理机构需要按照《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8号)和本《规定》的相关要求,分别通过中国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系统和民用机场飞行区运行情况报告系统向局方进行报送,既不利于数据的统一分析管理,也增加了基层负担。有必要对《规定》中关于信息报送机制的内容予以修改,减少重复报送。此外,需要根据《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对《规定》有关条款作出修改完善。 二、修改的主要内容 本次修改一是删除了《规定》中机场运行信息的快报制度和月报制度,相关报告按照《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管理规定》管理,形成一个行业、一个系统、一个事件、一次报告、一体共享的航空安全信息报告机制。二是根据《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对不停航施工、民用机场航空燃油供应安全运营有关内容作出修改。三是删除了与上位法不衔接的部分法律责任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