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盐城机场消息,2021年5月1日,盐城市公安局亭湖分局查获一起在盐城机场净空区放风筝案件,并开出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处罚决定书显示,2021年4月30日晚18:00,一名男子常某在机场净空保护区内的亭湖区峰尚广场放飞风筝,导致两架民航飞机盘旋等待,严重影响了民航客机的正常起降。盐城市公安局亭湖分局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常某行政拘留五日。   低慢小升空物对航空器安全威胁极大   机场净空保护区禁止施放孔明灯、空飘气球、风筝、烟花以及其他升空飘浮物,已逐渐被大家所共识。在机场周围燃放烟花烟火以及强光照射航空器,会直接干扰飞行机组人员的注意力,一旦烟花触及飞机,会损坏飞机零部件,严重者会造成飞行事故;气球、风筝、无人机低慢小升空物与飞机近距离接触,很可能被吸入发动机涡轮,引发空中相撞或空中停车事故;如果其他升空物体撞击飞机机翼,或机身尾部、起落架被绳子、广告布条缠绕,可能会损坏飞机操纵舵面,影响操纵,使飞机无法正常起降;孔明灯属于明火,而且可以达到飞机的飞行高度,倘若被发动机吸去,轻则危及飞行安全,重则机毁人亡。   根据《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七十九条相关规定,如有在机场净空区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升放无人驾驶的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和其他升空物体等行为的,由民用机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