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参考报》记者从2月9日的民航局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日前《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110号令)废止,民航外资准入政策按照《外商投资法》《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执行,意味着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正面清单管理模式调整为法无禁止即可为的负面清单模式,是民航外资准入政策的一次重大调整,实现了非禁即入的制度型开放,提升了政策透明度。   民航局政策法规司副司长杨颖介绍说,民航保留公共航空运输、通用航空、民用机场3个领域的外资准入限制,清单以外的领域,主要通过行业许可和事中事后监管等内外资一致的非歧视方式管理。   为了加快利用外资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鼓励和引导外资、技术、管理等投向民航重点业务领域,在扩大开放、对外投资准入限制做减法的同时,民航还在优惠政策上做加法。   据了解,2020年《鼓励类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民航鼓励类条目由14条增加到16条,涵盖了民用机场、通用航空、设备制造、无人机等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