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民航局要求,配合北京市为做好疫情防控向市民发出的非必要不出京和在京过节的倡议,协助旅客更好地安排出行计划,国航、南航、海航、厦航、山航等多家航空公司陆续发布涉及北京进出港航班的国内客票退改政策。   国航   国航公告称,凡在2020年12月14日0时(含)以后申请客票变更或退票,在2021年1月4日(含)前购买或换开的999开头的国内客票(包括里程奖励客票),旅行日期为2020年12月14日(含)至2021年2月28日(含)之间北京进出港国航实际承运航班和挂CA航班号的代码共享航班,符合以上条件适用退改政策。   在客票有效期内,可以免费办理一次变更航班,变更至2021年3月31日(含)前的航班,免收变更手续费、子舱位差价及淡旺季价差。再次变更航班或变更至2021年4月1日(含)以后的航班,需依据客票使用条件办理。   在客票有效期内,可以办理客票未使用航段退票,免收退票手续费。   南航   南航公告称,凡在2021年1月5日(含)前购买、行程涉及北京机场进出港(含经停)南航实际承运航班及使用CZ航班号的代码共享航班、旅行日期为2021年1月3日(含)至2021年3月8日(含)的784开头客票,符合以上条件适用退改政策。   1月5日起(含),在客票有效期内首次提出改期申请,变更至2021年3月31日(含)前的航班,在航班起飞前申请变更,免收变更费及同物理舱位票价价差;在航班起飞后申请变更,免收变更费,需收舱位票价价差。申请变更至2021年4月1日(含)后的航班,按原客票使用条件办理。   自1月5日(含)起申请退票:在航班起飞前取消座位,可在客票有效期内回原出票地、渠道或联系南航免费办理退票手续;航班起飞后提出退票申请,按原客票使用条件办理。客票按上述变更规定办理变更后再提出退票申请,按原客票使用条件办理。   海航   海航公告称,退改政策适用于出票日期在2021年1月5日(含)之前、航班日期为2020年12月14日(含)至2021年2月28日(含),由海南航空(HU)、大新华航空(CN)实际承运的涉及北京进出港国内航班和海南航空(HU)、大新华航空(CN)为市场方涉及北京进出港国内代码共享航班。   退票:在航班起飞前已取消客票订座记录,可至原购票地办理免费退票业务,不收取退票费;航班起飞前未取消订客票座记录,按照原客票使用条件办理退票业务。   变更:在航班起飞前已取消客票订座记录,可免费变更2021年3月27日(含)之前同航线、同服务等级航班一次(如您涉及跨服务等级变更,可免收变更手续费,但需补齐票款之间的差额);如再次提出客票变更或申请退票,在客票有效期内按照变更后的客票使用条件办理。   厦航   适用范围:在2021年1月4日(含)前购买或换开的由厦航731票证开具的国内客票(包括积分奖励客票),旅行日期为2021年1月4日(含)至2021年2月28日(含)之间北京进出港厦航实际承运航班和置挂MF航班号的代码共享航班。    变更:   在客票有效期内,可以免费变更一次航班日期,至2021年3月27日(含)前的航班,免收变更手续费及舱位票价差额。再次变更航班或变更至2021年3月28日(含)以后的航班,需依据厦航票价适用条件办理。   退票:在客票有效期内,可以办理客票未使用航段退票,免收退票手续费。已按上述原则办理过变更的客票如申请退票,需按厦航客票适用条件办理。   山航   适用范围:自2020年12月20日0时(含)之后,凡在2021年01月04日24时(含)前购买或换开的324开头的国内客票(包括里程奖励客票),旅行日期为2020年12月20日(含)至2021年02月28日(含)之间北京进出港山航实际承运航班及挂SC航班号的代码共享航班。   变更:在客票有效期内,可以免费办理一次非自愿变更航班日期,变更至2021年03月31日24时(含)前的航班,免收变更手续费、子舱位差价。再次变更航班或变更至2021年04月01日0时(含)以后的航班,需依据客票使用条件办理。   退票:在客票有效期内,可办理客票未使用航段的非自愿退票,免收退票手续费。已按上述原则办理过变更的客票如申请退票需按客票使用条件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