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山西省纪委监委网站消息,日前,经临汾市委批准,临汾市纪委监委对临汾民航机场筹建处原主任、临汾民航机场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兼总经理杨集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杨集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企业旅游活动安排,收受礼品、礼金;违反组织纪律,个人擅自决定重大事项,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反廉洁纪律,挥霍浪费国家资财;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工程项目先施工后招标;个人决定用公款作质押为他人贷款提供担保;利用职务便利和影响,为他人在承揽工程、租赁土地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财物。   杨集生身为党员领导干部,本应牢记初心使命,清正廉洁履职,但其规矩意识淡漠,纪法底线失守,利用权力谋取私利,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且涉嫌挪用公款、受贿犯罪,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经临汾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临汾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杨集生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退休待遇;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杨集生简历   杨集生,男,汉族,1955年7月出生,山西临汾市尧都区人,中央党校本科学历。1971年12月参加工作,1977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71年12月至1973年12月,山西临汾纺织厂工作;   1973年12月至1980年2月,空军第十二航空学院服役;   1980年2月至1984年1月,临汾地区交通局道路科计划员;   1984年1月至1989年1月,临汾地区交通局人事科主办科员;   1989年1月至1992年3月,临汾地区交通局临翼公路养护段段长;   1992年3月至1999年4月,临汾地区商品公路开发总公司总经理;   1999年4月至2001年6月,临汾地区交通战备办公室副主任兼中港合作公司党总支书记、总经理;   2001年6月至2002年1月,霍侯路接收筹备领导组成员;   2002年1月至2009年8月,霍侯路征费管理处副处长;   2009年8月至2013年1月,霍侯路征费管理处正处级调研员,临汾民航机场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2013年1月至2016年8月,临汾民航机场筹建处主任,临汾民航机场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2016年8月,免去临汾民航机场筹建处主任职务;   2016年9月,退休;   2017年6月,不再担任临汾民航机场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