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航集团旗下之大新华航空(香港)有限公司,昨日(9日)被中国工商银行(亚洲)入禀高院原讼庭,追讨逾551万美元(约4318万港元)贷款。   本案原告中国工商银行(亚洲)有限公司在入禀状表示,它在2016年9月与被告大新华航空(香港)有限公司订立信贷合约,向被告提供539万多美元(约4223万港元)贷款。原告现在要求被告偿还上述贷款,再加上逾12万美元(约94万多港元)的利息及法律费用,合共551万多美元。此外,原告亦要求被告支付此笔欠款截至清还前继续滚存的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