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交通运输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方案》适度加强中央财政事权,将公路领域的界河桥梁和边境口岸汽车出入境运输管理,水路领域的国境、国际通航河流航道和西江航运干线等内容上划为中央财政事权。适当下划部分财政事权,将铁路领域干线铁路的组织实施从中央财政事权调整为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将民航领域通用机场从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调整为地方财政事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