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买好了机票,一大早拖着行李去赶飞机,却被航空公司告知没有座位了。5月15日,有旅客向媒体反映当天值机时被吉祥航空公司告知因为机票超售,没有足够座位不能登机。对此,吉祥航空当天值班经理回应,该旅客所乘航班确实存在超售机票的情况。这是一种营销策略,且并不只是吉祥一家航空公司存在此类情况。对于当天因为超售而误机的乘客,给予每人800元的赔偿(5月16日澎湃新闻)。   2017年美国航空公司打人事件,让机票超售问题开始被更多人关注。对此,旅客和航空公司站在不同立场上,各说各的理。法律作为利益协调和平衡的中立决断方,有必要作出自己的努力。   通常旅客多难以接受因超售而无法登机的现实。不得不重新规划行程的系列烦恼,让不少人质疑超售的正当性超售意味着旅客有难以实现预定旅程的风险,而且航空公司也冒着违约的责任风险,因此,每遇超售,维权常常能赢得公众支持。   从航空公司角度,机票在一定期限内可以退改签,加之有部分旅客行程存在变数,决定了空座率的客观存在。相对于其他交通工具,飞机往返成本较大,为了节约成本,最大程度上保证满座率,超出座位数量销售机票成为航空公司的一种惯用销售策略。所谓超售是一种国际惯例往往成为面对争议时航空公司的挡箭牌。   但国际惯例的说辞,通常不被接受。以此次吉祥航空机票超售造成旅客无法登机事件为例,首先,旅客没有心理准备。旅客知晓不能登机的时间在赶到机场后,且因非己方原因,哪怕有赔偿款,也一时难以接受。旅客期待的结果是,自己守约,包括机票支付和按时办理登机,航空公司也能同样守约。其次,航空公司安排其他航班补救时并没有按照通常以办理登机前后来安排旅客离港。也就是说,办理登机在前的旅客却被安排在办理登机在后的旅客之后起飞。其三,航空公司应用超售非常普遍,但事实上,发生有旅客因超售而无法登机的情况,却很少。   出现这些问题的根源在哪里?笔者认为,目前关于如何操作超售,国家没有统一法律规定或政策,而是分散掌握在各个航空公司手中,旅客一方处于维权的劣势。目前中国民航局没有明令禁止超售,禁止超售也没有出现在《蒙特利尔公约》(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民用航空法和合同法中。   哪些问题有必要在法律或者政策层面上作出规范?   第一,特别告知义务。在售票环节,应对超售机票进行有明确性和指向性的提醒,让旅客有机会自行考虑是否选择购买存在超售可能的机票。   第二,提高超售计算准确率,减少因超售无法登机情况发生。据介绍,超售的计算涉及诸多数据,对此有必要总结一些成熟的航空公司做法和经验,梳理总结规律。   第三,补救规则应尽量统一。比如目前国航、南航、东航对于机票超售会执行招募自愿弃程的程序,在没有足够的自愿者时,航空公司会按照优先保障乘机顺序拒绝部分旅客登机,并对被拒登机的旅客给予一定经济补偿和提供退改签服务。具体补偿标准或有不同,但基本操作规则应统一,减少航空公司操作的任意性和旅客进一步的不可预期感。